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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向东:高等教育研究中的“范式”与“视角”辨析

2007-07-15 20:54阅读:
范式在科学研究中提供的是一种基于对世界根本看法的方法论体系在具休研究方法的层面或学科制度层面上使用范式这一概念,显得过于宽泛判定一门学科是否成立的基本依据不是是否确立了某种范式,,币是是否具有严密的范畴体系和以此为共同话语的学术群体任何一种研究视角都意味着一套从基本的范畴、命题到方法原则构成的特定“话语系统”、学科性视角与方法论视角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视角、高等教育研究中的不同范式之争还会继续下去,而多学科研究的方法也不会从高等教育研究的视野中消失。
一、范式:一个重要而又被使用得过于宽泛的概念
在高等教育研究中,讨论研究方法的问题,或者讨论“高等教育学是不是一门学科”的问题时,常常涉及“范式”这一概念。例如在一些研究文章中提到,“在现代教育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两种范式是并存的”,“目前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主流范式是多学科研究视角”,“表征学科学术研究水平之高低,决定学科能否成为独立的‘学术分类’的概念是学科研究的‘范式’”,“目前高等教育研究作为学利一显然不处于范式阶段或准范式阶段,只是处于前范式阶段”。
“范式”这一概念,其内涵究竟包括哪些东西?在教育研究中究竟能起到哪些作用?
“范式”( paradigm)作为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 Kuhn )提出来的。我们这里要讨论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方面:一方面是库恩本人赋一予“范式”的意义;另一方面是现在大家通常在何种意义卜使用“范式”这一概念。
(一)库恩“范式说”的发端和演变
库恩认为,一些重大的科学成就“都在一定时期里为以后儿代的工作者暗暗规定了在某一领域中应当研究些子十么问题,采用些什么方法”。具有这种影响和作用的科学成就,被库恩称为“范式”。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年)一书中指出:“我采用这个术语是想说明,在
科学实际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一包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仪器设备统统在内的范例—为某一种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在这本书中,库恩把科学的发展视为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相继交替的历史,而科学革命就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的过程。人们对库恩的“科学革命”理论持有不同观点,但他的“范式说”因为有很强的解释力而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受库恩的影响,人们用“范式”来评判一门学科是否成立,用“范式”来衡量学科发展的水平,用“范式”来界定某种基本的研究方法,等等。
有学者指出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这本书中,关于“范式”至少有21种不同的用法。对此,库恩在《对范式的再思考》(1974年)一文中回答说:“不管‘范式’在这本书中有多少用法,还是可以分成两组,各有名称,可分别讨论。‘范式’的一种意义是综合的,包括一个科学群体所共有的全部承诺;另一种意义则是把其中特别重要的承诺抽出来,成为前者的一个子集。”库恩在反思之后希望用“专业基体”( disciplinary matrix)一词来代替“范式”,并且提出组成专业基体的三种根本成分是“符号概括、膜型、范例”。其中,符号概括是这个科学群体所采用的表示方式,可直接化为逻辑形式;模型为这个群体提供所喜爱的类比,成为形而上学的承诺对象;范例则是具体的题解,即共同体的标准实例。
库恩解释自己之所以要引人“范式”这一概念,是因为在考察科学史时发现,不能只用科学共同体的“共有规则”来说明一个科学群体的研究行为,“共有的成功实例也可以为群体提供它在规则中所缺乏的东西。实例就是它的范式,而且是以后的研究所不可缺少的”,“有一些范例作武器,正像学得符号概括一样,是学生们取得他那个专业群体的认知成就的过程所必不可少的部分。没有范例,他永远也学不会这个群体所掌握的那么多的基本概念”。库恩说:“但不幸我走得太远,把这个词的应用打一展得太广,竟包括群体所有的共同承诺”,“结果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混乱,模糊了当初引进这一专门用语的理由”。
库恩还指出:“其中最糟糕的推论,是由于我用‘范式’来区别一门科学发展的早期和晚期阶段。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所谓的‘前范式时期’,科学工作者分裂成为许多互相竞争的学派,每一派都声称自己有能力通过不同方式的进路解决同一问题。这以后,通常由于一此重大科学成就而比较迅速地过渡到所谓‘后范式时期’,这时全部或大部分学派都消失了,留下来的科学共同体成员则可以由于这一变化而展开更为有效的专业活动。”库恩承认:“我没有看清楚这一点:范式简直成了有点神秘的实体或特性,可以像神力一样改变一切为它所感染的东西。改变是有的,但不是由于获得一种范式而引起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库恩在提出“范式”概念之后的十余年间,也在不断地反思和明晰自己的观点。当库恩认为科学革命是一种“范式”取代另一种“范式”时,他赋予了“范式”“非此即彼”的“不可通约性”;当库恩把一门学科的发展分为“前范式时期”和“后范式时期”时,“范式”就具有了衡量学科是否成立(或成熟)的判据意义。对上述两点,库恩后来都有所修正。库恩坚持强调的是:“正是在典型实例的意义上,我最初才选用了‘范式’这个词。”“我知道现在已不大可能恢复这个词原来的用法了,只有完全从哲学上理解它才合适。”
(二)“范式”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如果从哲学上理解,“范式”在形式(外延)上表现为一个科学共同体所使用的符号概括、模型、范例等,其内涵则是这套研究方法、评价标准所秉承的“形而上学承诺”,即对世界本体的基本假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范式”被视为一种方法论体系及其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
范式的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范式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普遍观念、一种分解真实世界复杂性的方法。因此,范式深藏于其追随者和实践者的社会化过程中;范式告诉他们什么是重要的、合法的、合理的。范式也具有标准化的特征,使实践者免于长时间思考和认知存在的问题。正是范式的这些方面构成了其优劣的特性,其优势体现在它有助于行动,其劣势体现在:行为的根本原因深藏于未被质疑的范式假设中。”
我们需要注意:范式提供的是一种基于对世界根本看法的方法论体系而不只是某种具体的研究方法;范式中的确有某种“未经证明”(或者说是在科学范围内无法证明)的假设存在。
如果本文对于“范式”概念的内涵理解不错,那么,从这一理解来看:
其一,所谓“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多学科研究”等方法,是不宜被称为“范式”的。
因为范式一定是具有哲学意蕴的,而这些具体的研究方法本身并不意味着何种哲学观念和方法论倾向,仅由具体方法构不成范式。甚至,某种方法可能是从范式A产生出来的,但又可以被范式B所使用。例如,实证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范式,定量研究是其首创并十分推崇的一种研究方法,但它并非完全不采用定性分析。关键在于,实证主义范式坚持“存在着一个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世界”的本体论承诺,它无论是采用定量研究还是定性分析,都是要寻求那个“世界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即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解释。同样,那些非实证主义的范式也并不排斥定量研究,尽管它们对所谓“质的研究”方法有更多的偏好。
其二,是否确立了某种“范式”并不是判定学科是否成立的依据,尤其对于社会科学领域而言。
如果按照库恩早期对所谓学科“前范式时期”和“后范式时期”的界定,一门学科从兴起到确立其独立地位以及其后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从多种“准范式”之争归于一种“范式”独霸的历史,就是一部“学派消亡史”。这显然是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史实的。事实恰好相反—学科多半是从早期依循某一种范式逐步发展成不同范式并存,从而形成不同学派的争鸣,尤其在社会科学中更是如此。例如,初创的社会学只有孔德的实证主义范式,而当代的社会学中就有不同的范式之争了。一种范式的形成意味着一种学术研究传统和一个学派的形成。
一些研究文章在谈到衡量一门学科是否成立或是否成熟的“规范”问题时,常常在“学科范式”、“学术范式”的概念下,谈的却是学科制度、学科规训的内容。范式问题与学科制度、学科规训有关联,因为范式提供了“学生们取得他那个专业群体的认知成就的过程所必不可少的部分”,具有规训的作用,但学科制度包括的内容远比范式多。
由此,本文想指出:
范式在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但范式与具体的研究方法之间、范式与学科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具体研究方法的层面或学科制度层面上使用“范式”这一概念,无疑是“溢出”了这一概念的边界而显得过于宽泛了。
如果“范式”不是判定一门学科是否成立的依据,什么是判定的依据呢?一门学科赖以确立的基础,在知识形态层面,是它拥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基本范畴作为建构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在社会建制层面,是它拥有自己的“科学共同体”作为学科制度建设的力量。因此,应当把是否具备得到公认的、严密的范畴体系和以此为共同话语的学术群体,作为判定一门学科是否成立的基本依据。
二、视角:渗透在观察和表述中的“话语系统”
我们所面对的教育活动、教育现象,都是多侧面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究竟选取哪一个或哪几个侧面,究竟从研究对象抽绎出什么问题,完全取决于我们把它“看成”什么,即取决于我们的研究视角。所谓研究视角,即观察、分析、解释一个事物或一种现象的特定角度。
“观察渗透着理论”,任何一个“视角”都意味着一套特定的“话语系统”,即一套从基本的范畴、命题到方法原则构成的理论话语。我们常常谈到高等教育研究采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其实是说,把那些学科领域中使用的“话语系统”作为工具,来分析和表述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借用伯顿'克拉克( Burton R. Clark)的话,这是“求助于若干最有关系的学科和它们所提出与运用的一些观点”,是用“聚光灯”来照射“舞台前方的某些动作”。从这些学科的观点来研究高等教育问题,为研究者提供了不同的“认识方法”和“视力通道”。
几乎在所有学科中,都有不同的“话语系统”同时存在,例如社会学中就有结构一功能主义的、阐释学的、常人方法学等不同的理论流派,它们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学科的分野而在于研究方法的不同(当然,其背后也就可能隐含着不同的范式)。因此,在多学科的研究中,所谓研究视角至少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学科性视角”,一种是“方法论视角”这两种含义的视角,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一)学科性视角—学科特定的范畴成为“聚光灯”的焦点
如果强调从学科性视角来“看”高等教育问题,意味着把那个学科的某种(而不一定是全部)研究方法连同一些特定范畴一起引人了对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之中。所谓学科的特定范畴,是指这门学科从研究对象抽绎出来的、反映对象自身基本属性(或称为本质属性)的若干概念。这类范畴在学科的基本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这类范畴是每门学科各自的“标记”。
例如我们说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学科性视角来“看”高等教育,所形成的理论就是高等教育哲学、高等教育经济学、高等教育社会学,或者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哲学意蕴、高等教育的经济属性、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这些侧面的论述如此等等。在这种视角下,与其说是那些学科的某些观点和方法影响了研究的结果,毋宁说更为重要的影响是该学科的某些特定范畴成了建构高等教育理论所使用的基本范畴。把高等教育哲学和高等教育经济学区别开的首先是基本范畴,而这些基本范畴则分别来自哲学和经济学,例如哲学中的主体与客体、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等。换言之,这是通过特定范畴的引人,把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转换”成一个哲学问题或一个经济学问题,并且用哲学的语言或经济学的语言来分析和表述。
从“多学科”的视角来看教育,这对于我们从多个侧面来认识、把握教育活动和教育现象无疑是有巨大帮助和实际价值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一种研究路径;但在学科“分门划界”的问题上却引来了争论。教育学学科“捍卫者”乐于将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学等视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但另一些学者却把这种研究状况视为教育学“只是各种‘真正’学科的大杂烩”,“各种学科都有适宜我们挪用之处,只要加上‘教育’这个前缀词便可”的尴尬局面。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争论呢?
如前所述,学科的基础在于自己的基本范畴,它们是理论大厦的基石,是“独立”于学术舞台上的立足点问题不在于教育研究能否使用其他学科的范畴,而是说教育研究要成为一门学科应该有自己的特定范畴。如果教育学已经有了自己特定的范畴,那么在其他学科“聚光灯”的照射下,我们仍能“看到”教育学的“本色”;如果教育学尚未确立自己特定的范畴,我们所能“看到”的就只是“聚光灯”的颜色了。这也就是一些学者担忧教育学领域可能成为其他学科的“跑马场”、“殖民地”的缘由。
现在,无论是社会学家还是经济学家,当然也包括教育学家和众多的学者,都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教育问题,但鲜有“从教育学的角度”去研究社会学、经济学问题的教育学家。为什么?教育学要能成为一种研究视角、成为学术舞台上的一盏“聚光灯”,它必须具有自己的基本范畴体系。高等教育学同样如此。至于高等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与其他学科的基本范畴相比较,何者处在上位、何者处在下位,或者是处于同一层次上,以及因范畴间关系不同所产生的学科“视角”差异,可以作为另一个专题讨论,本文不在此展开了。
(二)方法论视角—跨越学科樊篱的方法“移植”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一个知识和方法的理论体系。作为知识体系,表现为一个由基本的范畴、命题等组成的逻辑系统;作为一个方法体系,则隐含在知识体系的形态构成中,体现在同一学科的不同流派的理论差异中,需要通过某种“剥离”才能明晰地表现出来。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就是做这种“剥离”的学问。
知识体系的构成,依赖于一定的方法;而某些方法,却可以运用于不同的学科之中。因此,不同学科在方法上的相互借鉴、移植、改造,是司空见惯的。例如,生物学研究早期采用的是如同矿物学的“分类法”,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诞生之后,不仅生物学采用“进化法则”来重新安排它的知识体系,而且社会学也就有了社会进化论。一种方法从一门学科中诞生后能否移植到另一门学科,取决于这种方法能否与“植人”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如果不适应,方法的移植是不成功的;如果相适应,“植入”学科的知识体系就会在新方法的建构下呈现出一种新的样式,形成一套新的“话语系统”,它或者取代原有的“话语系统”,或者与之共存。当一种方法日臻完善时,它就可以独立地成为一种研究的视角。本文称之为“方法论视角”。
从方法论视角来“看”高等教育问题,又会是一种什么“灯光效果”呢?从方法论视角来“看”高等教育问题,注重的是表述、分析问题的方式、切人点和研究路径,而不是把某一学科的特定范畴引进来作为建构教育理论的基石,不是把教育问题“转换”成其他学科的问题。在这种视角下,某种研究方法无论最初“来自”哪个学科,只要它与高等教育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就能够融人高等教育研究之中,甚至可能在这个领域中逐渐形成某种研究“范式”。
为了显现两种研究视角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别,这里试举一例:
社会分层,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可以有两种“视角”:其一是学科性视角,即按照教育社会学“教科书”的理论框架,阐述“教育对社会分层的影响和社会分层对教育的影响”;其二是方法论视角,即“分层”只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用来分析高等教育自身的问题。前一种视角大家都比较熟悉,不在此赘述;后一种视角,可举马丁'特罗( Martin Trow )在伯顿'克拉克主编的《高等教育的观点:八个学科的比较观点》一书中写的《地位的分析》一章为例。伯顿'克拉克在“导言”中对这一章评述的标题是“社会学的观点—地位的社会学分析”马丁'特罗开宗明义:“对高等教育分层的研究不是一门学科,而是一种观点它不像高等教育经济学,也不同于高等教育社会学,而是对高等教育规模和等级的含义进行研究。”他说:“我们认为学院和大学的声望与社会分层有密切的联系,即学院和大学对社会上至少一部分人的工作位置起很大作用。不过,本章的重点不是高等教育对社会分层的作用,而是高等教育本身作为一个分层的高等院校系统如何正式或非正式地按照各种各样的地位、名望、财富、权力以及影响进行分等的。”他指出,这一观点的最大用处“是对高等院校的变革方式进行探讨”。可见,马丁'特罗是将“分层”这套“话语系统”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从社会学移植到高等教育研究中,用于分析“院校等级”是如何形成和演变的。
诸如系统论、协同学、阐释学、制度分析、建构论、博弈论、文化分析等,都可以作为方法论视角。因为它们都具备观察、分析、解释问题的“话语系统”,能够提供研究的方法和路径。事实上,这些视角已经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中。诚然,从学术分类的角度,将它们中的一些视为某某“学科”也未尝不可。但它们与一般意义上的学科的最大差别,恰恰在于其“话语系统”中的基本范畴(例如系统、组织、制度、博弈、交往等)具有“跨学科”的包容性特征,这使得它们可以适用于多个研究领域而不会挑起“学科领地的纷争”。
三、关于“争论”的讨论
以上述辨析为基础,本文想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一)高等教育研究中的不同“范式”之争
一些学者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没有自己的范式。其实,高等教育研究在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的过程中,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某种研究范式引了进来。因此,如同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学科中一样,高等教育研究中是存在着不同范式之争的。一些研究文章也辗转引述了所谓实证主义与建构主义(阐释主义)这两种范式的诸多“对立”之处。如前所述,范式中的“形而上学承诺”在科学范围内是无法证明的。因此,在所谓哲学的“元范式”层面上,这种争论还会继续下去。
社会科学从诞生之初直至现在,都受到自然科学实证主义范式的深刻影响。当然,社会科学中的实证主义也受到广泛的批评。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科学对实证主义范式进行批判的时候,自然科学也在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引人注目的变化有:从坚持机械决定论变为统计决定论,将概率引人了“确定性”范畴之中;从坚持观察的“纯客观立场”到承认主观因素的介入和影响,承认“真的陈述”具有“可误性”。可以说,当今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与狄尔泰当年批判的实证主义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同样,在人们对后来兴起的建构主义(阐释主义)研究范式的质疑中,这种范式也在发生改变。以至于有不少学者认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实证主义与建构主义(阐释主义)两种“极端”范式正在相互对话而“靠拢”。从历史主义的观点看,任何一种范式本身都是在发展变化的。
那么,对于我们在高等教育研究中究竟依循哪种范式,是否可以抱有一种宽容的态度,而不必拘泥于“非此即彼”的选择?是否可以等待高等教育研究的某种范式自然形成,而不必去刻意追求“创造自己的范式”?难道一项研究如果既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某些方法,又采用了“理解一阐释”的话语,这种研究就是“无范式”的因而一定“不符合学术规范”?
(二)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主旨之争
对于“用多学科观点研究高等教育”意味着什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高等教育研究现在只是一个“研究领域”而不是一门“学科”,至今也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所以只能“借助其他成熟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另一种看法是:“一门学科的建设,既要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完整的理论体系,还要逐渐形成独特的研究方法。高等教育学的独特研究方法可能就是多学科研究方法。”前者把多学科研究视为高等教育研究“不是一门成熟学科”的佐证;后者则把多学科研究视为高等教育学的“独特研究方法”。
多学科研究已经成为当今许多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方式,例如自然科学中的材料学科、生命学科以及社会科学中的语言学等。由是观之,多学科研究不大可能成为高等教育学“独特”的研究方法。在一门学科的理论建设中,能形成自己特定的范畴,比形成独特的研究方法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从社会建制层面来看,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群体以及学科制度的基本要素都已然存在,但高等教育研究在建构自己的基本范畴体系上,至今进展不大。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因为只要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在研究中就能形成自己的“科学共同体”;但从特定研究对象抽绎出特定范畴,却需要研究(尤其是基础性理论研究)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有可能。在教育理论建构和批评的科学标准上,“教育理论家采用明确的还是模糊的标准,是采用严格的还是宽松的标准,对教育学理论的评价也将因标准不同而不同”。因此,肯定和否定“高等教育学拥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的两种意见还将长期争论下去。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
在研究方法上突破学科珍域的相互借鉴和移植,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也是学科间交叉渗透的一种形式。因此,多学科研究不应被视为高等教育研究因缺乏学科成熟性的“无奈之举”。即令高等教育学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多学科研究的方法也不会从这个学科的研究视野中消失。(《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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