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上错床误与伴郎爱爱谁之罪?
2013-10-14 11:56阅读: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新婚之夜,
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这种奇事就发生在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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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8月30日,广西那坡县的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陪郎,当晚住在伍某家。夜晚新娘黄某如厕后误入阮某房间与其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身体,阮某睡梦中被摸得性趣大发,便翻身将黄某抱住,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入睡。天亮时,阮某突然被黄某的尖叫声惊醒,黄某与丈夫遂将伍某强奸告上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错认对象,其行为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的要素。黄某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某的过错,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将黄某骗奸。法院最终判决陪郎无罪。看来,黄某与丈夫只能吞不下这口气。
自愿,所以无罪,这是全部的法理依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条法律有明显的疏漏,也就是没有考虑新娘黄某的情况,即当事人虽然“自愿”,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另一方当事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
报道说,新娘抚摸伴郎,伴郎在睡梦中被摸得“性趣”大起,便翻身将新娘抱住,两人遂发生了性关系。伴郎明知身边的女人不是自己的合法妻子,而与之发生关系,这是主动行为。既然是伴郎的主动行为导致了乌龙爱爱的发生,伴郎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