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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印度哲学中的वस्तु(vastu/事物)

2013-05-22 19:49阅读:
张法
[内容提要]印度文化中的वस्तु(事物),其定义与宇宙的循环三段(产生、保持、毁灭)有关,也与宇宙的空幻结构或色空结构有关,还体现为幻、色、相三概念。在个体事物上,讲究二义七观。在事物分类上的结构。分为生命体和非生命两个系列,非生命体的空性,是构成事物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人生的最高境界,是解脱后的空境。在事物宇宙整体上,其性质为空,因此,事物的最高的朝向是梵我如一、涅槃清静、解脱寂静。
[关键词] 印度的
वस्तु(事物),个体事物的性质,事物的分类,事物的宇宙性质

事物是哲学的基本概念,事物在英文对应词是thing网上英语“自由词典和百科全书”和英语“维基百科”中的thing条目,罗列了对thing(事物)在76种不同语言中的表达,包括希腊文中的πράγμα,希伯文中的דבר阿拉文中的شيء等等当然也有印度文化之梵文中的वस्तु[1] 。在世界哲学中,无论是中国的事物,还是西方的thing(事物),作为哲学概念,从古代到现代有一系列质的变化,主要是由古代事与物合一变成了现代只有物没有事,进入后现代/全球化时代,事物(thing)又与时俱进地呈出了变化,特别是在西方的thing(事物)上,事的含义正在增长。从全球化时代文化对话考量,从世界哲学比较的角度,认清印度文化中的वस्तु事物)概念的内容和特点,对在各大文化的对话中重建世界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印度的वस्तुvastu/事物
thing(事物),按网上英语维基辞典的说法,在印度文化的梵语里的对应词是वस्तुvastu)。《简明印度哲学词典》说:vastuobject(对象)、thing(事物),它来自于动词词根vas,意思是 to live(成为生命)、dwell(使能居住)、remain(保持着)、abide(持续存在)[2] 。总之,意思是产生了和存在着的事物。这事物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自己客观地就是一个事物(thing,二是在别的的事物(subject)看来是一个事物(object)。查网上“梵英语词对译”对此词的解释,वस्तुvastu可以看作对上面两点的进一步展开。此词不但对译为thing(事物)、objcet(对象),而且也可对译为事物的具有本质性的content(内容)和substance(实体),还可解释为具有总体性的article(物品)、piece(物件)goods(货物),以及affair(事件),亦可指称subjct(主体或论题),同样,还可作为事物出现性和存在性的词汇,如 exibit(展示着) actually(实际地)、literally(真实的)、 defacto(事实上)。[3] 由此可见,वस्तुvastu既是万事万物的总名,还是事物的具体状态,特别强调的是它表示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着。印度文化有两点与其它文化有着差异,一是特别强调事物之为事物的三阶段的循环之圆:产生、持续、毁灭。印度教的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正是代表这三个阶段,梵天是创造之神,象征着事物的to live(产生);毗湿奴是保持之神,象征着事物的remain(保持着)、abide(持续存在);湿婆是毁灭之神,乃to live的反面,是no live(事物的死亡)。佛教的成、住、坏、空,只是把“保持”再细化为住和坏,用“住”强调与生的联系(由生而来),用“坏”强调与灭的联系(走向死亡),因此还是三段论:成即生、住与坏是保持,空即毁灭。印度文化特别要有三大主神来象征宇宙中事物(包含宇宙本身)都具有的三个阶段,乃是基于另一个更为基本的观念:宇宙的空幻结构。宇宙中的一切,都是由宇宙本质幻现出来的。在吠陀阶段,宇宙的本质是神,万事万物是神的幻现,如《犁俱吠陀》中的《婆楼那赞》到就讲:“彼以摩耶,揭示宇宙。”婆楼那是印度神话中的天父,摩耶(maya)即幻象。万事万物乃至整个宇宙,都是天神幻化出来的幻象。事物的产生由幻化而出(简称“幻现”),事物的消亡,是幻化而归(简称“幻归”)。在吠陀思想中,幻归是事物死亡之后复归宇宙的本原和终极:一种最高的境界,正如《婆楼那赞》所说:“彼之神足,闪烁异光,驱散摩耶,直上苍穹。”[4] 这也为后世思想所继承,如在佛教之中,最高的境界是生命寂灭后的涅槃。更为重要的是,到奥义书/佛教/耆那教时代,宇宙的本质由形象性的神的转成哲学性的Śūnyatā(空)。宇宙的本质是空,具体的宇宙和其中之事物乃由空所幻化,因此是幻象(maya)。但世界和事物既已幻出形成,直到死亡消逝而幻归到宇宙的空无本体的那一刹那之前,又确实存在。因此,从本体(用印度教的术语来讲,是上梵,用佛教的术语来讲,是真谛)来看,世界和事物为空为幻。从已被幻出的现象来看(用印度教的话来说,是下梵,用佛教的话来说,是俗谛)来看,则为实为真。这为真的事物,可以称之为रूपrūpa/)。此词在《简明印度哲学词典》中被解释为form(形式),aggregate(总合),body(物体),matter(物质)等[5] 。色既是客观呈现之事物,又是被主体感受到的事物。色在佛教理论中,可以以展开为:色、声、嗅、味、触、法(所谓六境)。一切具体事物,都是由这六方面所组成的。也可以展开为显色、形色、表色。显色即事物的色彩,但不仅是色彩学意义上的色,还包括事物在颜色上的具体显示,列有:青、黄、赤、白、影、光、明、暗、云、烟、尘、雾;形色即事物的形状,包括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表色即事物的动态显现:行、住、坐、卧、取、舍、屈、伸。这样,印度事物的“色”论,可以说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具体事物整体,包括质料(matter)和形式(form)在内的全面聚合而成整个body(物体),二是事物的六大方面(六境)或三大方面(显、形、表)。三是作为普遍物性的“色”。由于从色本身强调“色”,因此,印度的万事万物,从本论角度上看是空幻结构,从现象角度看就变成了色空结构。从而对宇宙中的事物,印度思想用三个概念予以表达:幻、色、相。幻是从本质上看,色和相是从现象上看,在这两个从(印度教的)下梵或(佛教的)俗谛而来的概念中,色是一个总称,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称之为色。相(lakslanla则为具体的事物。如《入楞伽经》卷五“刹那品第六”所说:“相者,谓所见色等形状各别,是名为相。”《十地经论》卷一讲了六相,就是用“相”去指称世界上的一切:从总体上讲,可称“总相”;从分别上讲,可称“别相”;从相同上讲可称“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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