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书法家孔琳之
孔琳之,字彦琳,会稽山阴人。孔子二十九代孙,著名官吏,书法家。生于东晋废帝太和四年(369),卒于南朝宋少帝景平元年(423),终年55岁。《晋书》、《宋书》、《南史》皆有传。
孔琳之年轻时,会稽郡曾辟主簿,不就。东晋安帝时,桓玄辅政为太尉,荐其为西阁祭酒。时桓玄欲废除通货——钱币,直接以谷帛交换。琳之反对,指出:“《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阐明货币的职能和功用:“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之。”并以魏明帝时钱废谷用的30年错误历史教训为例,力排众议,主张不能废钱币而用谷帛。桓玄议复肉刑,琳之阐明其刑、法的主张:“宽猛相济,惟变所适。”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定。其原则为:“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由于桓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因此许多正确的理论主张没有被采用。后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会稽长史,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等职,颇有政绩。
孔琳之力主德俭,反对奢侈,保持君子品格。认为肴馔尚奢,是一股败坏之风:“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其“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主张“以德俭化之,使奢俭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贬黜”。 宋武帝永初二
孔琳之,字彦琳,会稽山阴人。孔子二十九代孙,著名官吏,书法家。生于东晋废帝太和四年(369),卒于南朝宋少帝景平元年(423),终年55岁。《晋书》、《宋书》、《南史》皆有传。
孔琳之年轻时,会稽郡曾辟主簿,不就。东晋安帝时,桓玄辅政为太尉,荐其为西阁祭酒。时桓玄欲废除通货——钱币,直接以谷帛交换。琳之反对,指出:“《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阐明货币的职能和功用:“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之。”并以魏明帝时钱废谷用的30年错误历史教训为例,力排众议,主张不能废钱币而用谷帛。桓玄议复肉刑,琳之阐明其刑、法的主张:“宽猛相济,惟变所适。”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定。其原则为:“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由于桓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因此许多正确的理论主张没有被采用。后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会稽长史,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等职,颇有政绩。
孔琳之力主德俭,反对奢侈,保持君子品格。认为肴馔尚奢,是一股败坏之风:“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其“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主张“以德俭化之,使奢俭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贬黜”。 宋武帝永初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