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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遭“诉中禁言”有失公平

2013-02-07 11:23阅读:
加多宝遭“诉中禁言”有失公平

近日,广州中院对广药诉加多宝一桩不正当竞争案在结案审判前,颁发禁令,要求加多宝在不得使用任何与“王老吉”有牵连的广告语。这一禁令,显失公正与公平。
首先在法律程序上,有失公正。知识产权法构建的“诉前禁令”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都是基于一个“诚实信用”帝王原则,假如禁令是如此迫切,请求方就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诉前就向法庭请求颁发禁令,而不是拖到半年之后,等另一方已经就市场营销及管道建设方面投出大量的资金之时。广院的“诉中禁令”与法律“诉前禁令”,虽同为禁令,但味已变,其绞杀加多宝之“成见”已显,实难做到公正。
其次,“王老吉”不论在商标或在产品意义上,它既是商标法上的“商标”,也是产品意义上的凉茶商品,是个复合性名称。在王老吉商标与产品混和使用之时,过分地强调商标性,就会抹杀两者之间的事实关联。因此,“王老吉”被改名,与“王老吉”商标被改名,在概念上是两回事,法庭不可不注意到。
第三,从产品意义上说,加多宝,在客观事实上,的确与王老吉有千丝万缕关联,加多宝现在的产品,就是去年5月11月之前长达20年的王老吉,这是客观实事。加多宝有理由把这一事实告诉消费者,把客观事实告之于消费者,不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符合“诚实信用”之帝王原则。广院简单一禁令,让加多宝“闭嘴”,此一被“闭嘴”,又会对加多宝后续诉讼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形成诉权劣势,是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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