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龙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
2009-11-02 10:33阅读:
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
我们是洛龙区普通的初中教师,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重视。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感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得以补发了部分工资,但据我们所知,
西工区、廛河区小学一级教师补发工资10800元(2007年10至2008年12月每月300元;2009年1-7月各900元);
老城区中学二级教师七、八月份工资在原有的基础按职称级别上涨了900元,达到2400多元,且足额发放;
洛龙区7月底每人补发了6300元(2007年10月到2009年6月,每
月300元),七、八月份又回到了原来的水平,1500多元
洛龙区与西工区的差额:10800元-6300元=4500元,与老城区的月差额:900元
为什么同一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时标准会不一样呢,洛龙区教师人均的4500元和每月差的900元哪里去了?
绩效工资发放的有没有标准?标准是什么呢,盼望能在政府网上公示,让辛勤工作在教育战线的教师们能有所了解,不为这些事分心,安心教书育人吧。
我们很无奈呀,请大家帮忙把此消息播一播,晒一晒,拉我们一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