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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简介

2007-08-17 07:47阅读:
关键词: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按地区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
1. 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是根据1944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12月正式成立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的情况和外汇资金的需要,以促进汇率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IMF的资金来源,除
会员国缴纳的份额外,还有向会员国借入的款项和出售黄金所获得的收益。其主要业务是:发放各类贷款;商讨国际货币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收集货币金融情报和与其他国际机构的来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只有44个会员国,至1997年底,已发展到184个会员国。我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
(2)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的专门金融机构,是与IMF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也是布雷顿森林协议的产物,于194512月与IMF同时产生。世界银行World Bank, WB)全称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 它有个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 他们一起全称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的宗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不足问题,资助会员国兴办特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以协助其复兴与开发。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发行债券筹措的资金、向商业银行出让债券的净收益。IDA成立于1960924日,主要是对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长期优惠贷款,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IFC1956724日正式成立,专门向经济不发达国会员国的私营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
2.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的共同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技术援助及协助规划,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主要有亚洲开发银行(ADB)、非洲开发银行(AFDB)、泛美开发银行(IDB)、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AMF)、伊斯兰开发银行(IDB)、西非国家中央银行(CBWAS)、欧洲中央银行(ECB)等。
(1)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19653月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即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第21届会议签署的“关于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而创立的。196611月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亚太地区的发展计划筹集,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力方面的政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亚洲开发基金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
(2) 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AFDB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赞助下,于19649月正式成立,19667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会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协调各国发展计划,促进非洲经济一体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及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3) 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19591230日正式成立,1960111日正式营业,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资金,为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经济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和较发达会员国的存款。
(4)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199871日正式成立,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ECB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3. 国际清算银行与巴赛尔委员会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若干大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上惟一办理中央银行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于19305月在瑞士的巴塞尔正式营业。BIS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并办理多种国际清算业务,如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此外,BIS还积极推动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制定国际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协调各国中央银行的关系,致力于跨国性银行的监管工作。19752月,BIS成立了常设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委员会(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ory Practices),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同年926日,委员会出台了《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督》(Supervision of Bank’s Foreign Establishment),即《马塞尔协议》(Basle Concordat),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监管的开始。以国际银行监管为核心的巴塞尔体系正在促成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框架的形成。

参考资料:
《金融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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