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宾语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犯王昌胜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血案发生,三人惨死
《王昌胜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2000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昌胜与其妻李某兰为躲避计划生育,住在濉溪县任集镇庙台村小李池庄其岳父家中。
同年4月13日下午,濉溪县陈集乡政府干部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乘坐陈某驾驶的越野车来到小李池庄找到王昌胜、李某兰夫妻。经做思想工作,二人同意乘车返回陈集实施节育手术。
王昌胜携带提包坐车辆的最后一排,李某兰抱着婴儿坐副驾驶位置,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坐中间一排,陈某即开车返回陈集。
当日18时许,当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原濉溪县任集镇庙台村任家庄与双堆镇刘庙村大王家庄之间乡村公路时,王昌胜持铁锤砸击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头面部。
梁某玲受伤后爬到前排副驾驶位置要求陈某停车。车停下后,梁某玲、李某兰从副驾驶车门下车,郜某峰、王昌胜先后从右侧车门下车。
在路南侧沟里王昌胜追上郜某峰继续用铁锤砸击头部,又到左侧车门路边用铁锤砸击陆某跃头部。
后追撵陈某、梁某玲未果,驾车逃离现场。因车辆故障将车抛弃在蚌埠市固镇县何集乡中郢村道路上。后潜逃。
经对该车辆现场勘察,发现王某展的尸体、作案工具铁锤及王昌胜带血迹的上衣。
经法医鉴定,陆某跃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犯王昌胜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血案发生,三人惨死
《王昌胜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2000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昌胜与其妻李某兰为躲避计划生育,住在濉溪县任集镇庙台村小李池庄其岳父家中。
同年4月13日下午,濉溪县陈集乡政府干部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乘坐陈某驾驶的越野车来到小李池庄找到王昌胜、李某兰夫妻。经做思想工作,二人同意乘车返回陈集实施节育手术。
王昌胜携带提包坐车辆的最后一排,李某兰抱着婴儿坐副驾驶位置,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坐中间一排,陈某即开车返回陈集。
当日18时许,当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原濉溪县任集镇庙台村任家庄与双堆镇刘庙村大王家庄之间乡村公路时,王昌胜持铁锤砸击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头面部。
梁某玲受伤后爬到前排副驾驶位置要求陈某停车。车停下后,梁某玲、李某兰从副驾驶车门下车,郜某峰、王昌胜先后从右侧车门下车。
在路南侧沟里王昌胜追上郜某峰继续用铁锤砸击头部,又到左侧车门路边用铁锤砸击陆某跃头部。
后追撵陈某、梁某玲未果,驾车逃离现场。因车辆故障将车抛弃在蚌埠市固镇县何集乡中郢村道路上。后潜逃。
经对该车辆现场勘察,发现王某展的尸体、作案工具铁锤及王昌胜带血迹的上衣。
经法医鉴定,陆某跃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