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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权论砚」历代引用文献正误(之一)

2020-03-03 14:46阅读:
作者:李守亮(北京)
【摘要】
部分学术文章和砚书专著在论述唐宋砚排序时,以及在论述端、歙、洮河和红丝砚的起始年代时,多错误地引用「柳公权论砚」加以佐证。究其根本原因,是许多古代砚文献就已引述错误。柳公权「评砚」的原文出自《旧唐书柳公权传》,部分历史文献在引用时未尊重原文,从而造成错误和引发歧义。北宋吴淑《事类赋注》是「柳公权著《论砚》」与「柳公权论端砚」之误说的始作俑者。北宋朱长文《墨池编》省略掉「青州石末」中的「末」字,是产生「柳公权论红丝砚」歧义的源头。苏易简《文房四谱》和王世贞《宛委余编》在引述完柳公权评砚之语后,紧接着加入自己的注解和续文。由于古文存在标点缺陷,部分历史文献在递次引用时断句不严谨,将后来文字当做原文引用,从而放大了歧义。现代部分文章,未经考证原文,而直接从错误的历史文献或已发表错误引述的现代文章中直接拿来,从而导致以讹传讹。

【关键词】
柳公权论砚;文房四谱;端砚;歙砚;洮河砚;红丝砚

一、引言

现代部分学术文章和砚书专著在论述唐宋砚排序时[1],以及在论述端、歙、洮河和红丝砚的起始年代时[2],多错误地引用「柳公权论砚」加以佐证。以「柳公权《论砚》云: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端、歙、临洮[3]」的引用最为典型,并从中得出「柳公权著有《论砚(评砚)》一书(文)[4]」、「柳公权评青州红丝砚为第一[5]」、「柳公权《论砚》是端、歙、洮河和红丝砚始于唐代的文献证据[6]」三层意思。在论述端砚时,亦常见一些文章引用,如「柳
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值千金」、「柳公权尝论砚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柳公权论砚时力推端砚为第一[8]之语。甚至直接下结论「柳公权十分重视和喜用青州红丝砚[9]」、「柳公权在《论砚》中把端砚、歙砚、洮砚、澄泥砚列为全国四大名砚[10]
1、曲解臆造、牵强附会;
2、古代文献已引述错误,再次引用了错误文献;
3、未考原文、人云亦云,直接从已发表的学术文章中引用。

以上原因,又以第二、三种情况为多。究其根本,是许多古砚文献就已存在歧义和错误,后人以讹传讹。那么,柳公权是否著有《论砚》? 「柳公权论砚」的出处和内容是什么?歧义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哪些历史文献有误,错在何处?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考辨。

二、「柳公权论砚」历代引用文献研究

因标点缺陷,古代文献在断句时容易产生歧义[12]。尤其文章在引用前人句子后,紧接着再加入新作者的观点和见解,此类文字最易被后人当做原文。错误的引用文献又被递次引用,就会造成一人传虚十人传实的后果。本章以年代为序,整理出历代「柳公权论砚」的引用文献,并进行对照和分析,以期找出歧义的形成轨迹和错误的引述规律。

(一)历代引用文献对比

查阅历代文献,并未见柳公权的《论砚》原文。最早的柳公权「评砚」,见于五代时期后晋刘昫887年~946年)的《旧唐书·柳公权传》[13]。原文摘录:
公权志耽书学,不能治生,为勋戚家碑板,问遗岁时鉅万,多为主藏竖海鸥、龙安所窃。别贮酒器杯盂一笥,缄滕如故,其器皆亡。讯海鸥,乃曰:「不测其亡」。公权哂曰:「银杯羽化耳」。不复更言。所宝唯笔砚图画,自扃鐍之。常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14]

现以时间为序,将《旧唐书》之后,具有代表性的历代「柳公权论砚」引用文献排列如下。

1、北宋李昉925年~996年)《太平御览》:
《唐书》曰:柳公权常宝惜墨砚图画,自扃鐍之,常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15]

2、北宋苏易简957年~995年)《文房四谱》:
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其石为砚至妙。益墨而至洁。其溪水出一草芊芊可爱,匠琢讫,乃用其草裹之,故自岭表迄中夏而无损也。噫!岂非天使之然耶?或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佳。其贮水处,有白赤黄色点者,世谓之鸜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尤价倍于常者也。其山号曰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昔人采石为砚,必中牢祭之。不尔,则雷电勃兴,失石所在。其次有将军山,其砚已不及溪中及斧柯者。[16]

3、北宋吴淑947年~1002年)《事类赋注·砚赋》:
柳公权论砚云:砚出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
柳公权尝论砚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嘉。其贮水处有赤白黄色点者,世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值千金。
柳公权论砚云:青州石末为之第一,绛州者次之。
柳公权论砚云:斧柯山出石砚,昔人采之必以中牢祭之,不尔,雷霆勃兴失石所在。[17]

4、北宋唐询1005年~1064年)《砚录》:
﹝版本一﹞
唐柳公权云:青州石末砚为第一,言磨讫墨易冷。绛州之砚次之。[18]

﹝版本二﹞
潍州北海县石末砚,皆县山所出烂石,土人研澄其末,烧之为砚,即唐柳公权所云青州石末砚者。潍乃青之故北海县,而公权以为第一,当是未见歙砚以上之品尔。以今参较岂得为然?且出于陶灼本非自然,乌足道哉![20]

5、北宋苏轼1037年~1101年)《题跋》:
书青州石末砚柳公权论砚,甚贵青州石末,云「墨易冷」,世莫晓其语。[19]

6、北宋朱长文1039年~1098年)《墨池编》:
唐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
(同《砚录》﹝版本二﹞)
7、北宋叶梦得1077年~1148年)《避暑录话》:
柳公权记青州石末研墨易冷,字或为汵。[21]

8、南宋朱翌1097年~1167年)《猗觉寮杂记》: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紫,山顶石尤润,如猪肝色者佳。贮水处有赤白黄点,世谓鸜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相眼之法,尽于此。」[22]

9、南宋曾慥1126年前后)《类说》:
端砚 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
10、南宋高似孙1158年~1231年)《砚笺》:
公权论石末,云「墨易冷」,世莫晓其语,青州易得无足珍。[24]

11、南宋李之彦1265年前后)《砚谱》:
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诸州砚,青维州石末砚,皆瓦砚也。柳公权以为第一,当时未见歙石,以为上品耳。
12、明代王世贞1526年~1590年)《弇州四部稿·宛委余编》: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为砚,至有称未央宫瓦者,然皆不及端歙,次之。[26]

13、明代彭大翼1552年~1643年)《山堂肆考》:
鸲鹆眼 苏易简《砚谱》:柳公权论砚,以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或曰:端溪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顶石尤为光润,如猪肝色者佳。其贮水处有白赤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线文。其山号斧柯,昔人采石为砚,必以中牢祭之,不尔雷电失石所在。[27]

14、明代谢肇淛1567年~1624年)《五杂组》[28]
柳公权论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殊不及端。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唐彦猷亦谓红丝石为天下第一……[29]

15、清代余怀1616年~1696年)《砚林》:
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30]

16、清代姚际恒1647年~约1715年)《好古堂书画记·附记杂物》:
藏砚 端溪石出于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曰端溪,其砚有赤白黄色点者,谓之鸜鹆眼。[31]

17、清代盛百二1720年~?)《淄砚录》:
柳公权云:青州石末砚第一,绛州次之。
唐彦猷《砚录》:潍州北海县山所出烂石,土人研澄其末烧之为砚,即柳公权所云青州石末砚者。维乃青之故北海县也。
东坡云:柳公权论砚甚贵青州石末,谓墨易冷,世莫晓其语。此砚青州甚易得,出陶灶中,无润泽理。
李之彦《砚谱》:青潍州石末砚皆瓦砚也,柳公权以为第一者,当时未见歙石,以为上品耳。[32]

18、清代纪昀1724年~1805年)《四库提要》(《端溪砚谱》):
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自是以后,端砚始独重于世,而鉴别之法遂愈以精密。
19、清代谢慎修(乾隆朝人1736年~1795年)《谢氏砚考》:
柳公权《论砚》:端州有溪曰端溪,其石有赤白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34]

20、清代沈心1749年前后)《怪石录》:
《太平御览》:柳公权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
王世贞《宛委余编》:柳公权蓄砚以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35]

21、清代邹炳泰1741年~1820年)《午风堂丛谈》: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紫,山顶石尤润如猪肝色者佳,贮水处有赤白黄点,世谓鸲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钱。」相砚之法始此。宋人论端砚三坑石虽详,不若柳说之简确也。[36]

22、清代吴兰修1789年~1839年)《端溪砚史》: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然皆不及端,而歙次之。(王世贞宛委馀编)[37]

23、清代吴绳年1752年左右)《端溪研志》:
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世传端溪中有草蒙茸可爱……琢而为砚可直千金,谓之子石砚。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然皆不及端,而歙次之。[38]

24、清代计楠1760年~1834年)《石隐砚谈》:
柳公权有《论研》。[39]

25、清代唐秉钧(成书于1778年)《文房肆考图说》:
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产石子作砚。有白赤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40]

26、清代朱玉振(?~1795年)《增订端溪砚坑志》:
(引录同《端溪研志》、《文房肆考图说》)[41]

27、清代朱栋1807前后)《砚小史》:
柳公权记青州石末第一,磨墨易冷。[42]

(二)柳公权著《论砚》分析

北宋李昉《太平预览》指明柳公权「评砚」的出处是《唐书》,即《旧唐书·柳公权传》。《柳公权传》的最后一段文字「常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在后来的历史文献中被频繁引用。但部分文献引用时未尊重原文,从而产生了曲解;部分文献引用时将「青州石末」中的「」字、「石末」二字漏掉,从而产生了歧义[43];部分文献在二次引用时,又将后来文字当做原文引用,从而放大了歧义;现代部分学术文章,未考原文,而直接从错误的历史文献或已发表错误引述的现代文章中直接拿来,从而导致以讹传讹。
北宋吴淑《事类赋注》中最早出现「柳公权论砚」,其中记「柳公权论砚:砚出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凡五例。从此之后,「柳公权论砚」一语在砚文献中常有引用,到了清代,计楠1760年~1834年)《石隐砚谈》则直接称「柳公权有《论研》」。

(三)柳公权「论红丝砚」分析

对比上述文献发现,不但「柳公权著《论砚》」是一种误说,而且「柳公权论红丝砚」也是一种误说,分析如下:
1、《旧唐书》仅记有柳公权评石末砚,即「青州石末」和「绛州黑砚」,并没有评论过端、歙、洮河和红丝砚。而石末砚,实际是一种是以石末为原材料的陶砚。北宋唐询知青州三年,他在《砚录》中对青州石末砚做了详尽的注解:「潍州北海县石末砚,皆县山所出烂石,土人研澄其末,烧之为砚,即唐柳公权所云青州石末砚者。潍乃青之故北海县,而公权以为第一,当是未见歙砚以上之品尔。以今参较岂得为然?且出于陶灼本非自然,乌足道哉!
3、北宋朱长文《墨池编》「唐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为第一」,南宋李之彦《砚谱》「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两者均略掉原文「青州石末」中的「」字。不过,从这两篇文章的后文中仍可看出,引用作者非常清楚此处的「青州石」即「青州石末」,并且指出:「青、维州石末砚,皆瓦砚也。柳公权以为第一,当时未见歙石,以为上品耳」。
4、真正出现曲解的文献,是明代谢肇淛的《五杂组》:「柳公权论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殊不及端。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不但漏掉原文「青州石末」的「石末」二字,还得出错误结论「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接下来,清代纪昀的《端溪砚谱》四库提要记「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亦省略掉「青州石末」中的「州石末」三字。清代余怀《砚林》直言「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又对谢肇淛的错误引述进行了夯实。
5、清代纪昀在《端溪砚谱》的四库提要中记「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纪昀的错误,除了把「青州石末、绛州黑砚」改作「青、绛二州」,在引述「青州红丝砚为首」时也出现了张冠李戴。苏易简《文房四谱》中并未提及红丝砚,此处「苏易简《文房四谱》」有误,应为「唐询《砚录》」。

(四)柳公权「论端砚」分析

1、《文房四谱》与「柳公权论端砚」的关系

北宋苏易简的《文房四谱》记「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苏易简在引述柳公权的评论之后,首次加入了自己的注解和观点「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这是产生「柳公权论端砚」歧义的源头。


2-1 湖南大学藏本《文房四谱》
梳理历代砚文献,可见:自北宋至清末,北宋朱长文《墨池编·砚》、南宋曾慥《类说》、李之彦《砚谱》、明代彭大翼《山堂肆考》、清代吴绳年《端溪研志》以及朱玉振《增订端溪砚坑志》,皆正确引用了《文房四谱》「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一段文字。而首次出现「柳公权论端砚」错误的文献,仍是北宋吴淑《事类赋注》中砚赋的注文;自吴淑之后,第二次出现「柳公权论端砚」是一百年后南宋朱翌的《猗觉寮杂记》;第三次出现,是五百年后明代谢肇淛《五杂组》引用朱翌的《猗觉寮杂记》内容;第四次出现,则是七百年后清中期姚际恒的《好古堂书画记》,再之后是谢慎修的《谢氏砚考》。而到清晚期,唐秉钧的《文房肆考图说》又在姚际恒《好古堂书画记》的基础上,将「端州有溪曰端溪」改为「端州有溪产石子作砚」,朱玉振的《增订端溪砚坑志》则直接引用了《文房肆考图说》的内容。

2、《事类赋注》与「柳公权论端砚」的关系


2-2 宋刻本《事类赋》一
如前文所述,「柳公权论端砚」亦最早见于北宋吴淑的《事类赋注》。有三点理由可证此注的引用有误:
首先,吴淑947年~1002年)与苏易简957年~995年)是北宋初期人,但《文房四谱》成书早于《事类赋注》。从《事类赋注》「或采于吴都山下」的注文「《文房四谱》曰:吴都有砚山石」以及多处「《文房四谱》曰」可证,《事类赋注》砚赋参考和引用了《文房四谱》;其次,《事类赋注》是一部最早用赋体撰成的类书[44],是一部经过文学加工过的类书[45]。而《文房四谱》为专著,其记述更为准确;再者,诸多证据可以证明,吴淑所添加的注文大都照抄自《太平预览》[44],《太平预览》则明确记载所谓「柳公权评砚」出自《唐书》,前文已证《旧唐书·柳公权传》中并没有提及端砚。
此外,从《砚赋》注文整体来看,吴淑在引用《文房四谱》时,不但把苏易简的续文当成柳公权的原文,并且无视苏易简的「殊不言端石」一句。吴淑可谓「柳公权论端砚」歧义的始作俑者。

(五)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分析

1、《宛委余编》与「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的关系

考「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之误说源头,首先在明代王世贞的《宛委余编》里出现歧义。原文如下: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为砚。至有称未央宫瓦者,然皆不及端、歙,次之。

2、《宛委余编》的歧义形成原因

分析《宛委余编》产生歧义的原因,与《文房四谱》如出一辙。苏易简《文房四谱》在引用「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之后,紧接着加入自己的注解「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而王世贞《宛委余编》在引用完原文,也随后加入了自己的观点「后始重端、歙、临洮」。苏易简和王世贞的记述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同样因为古文的标点缺陷,后人在引用这段资料时出现断章取义和张冠李戴。歧义文献被递次引用后,意思就变成了「柳公权著有《论砚》一书,评青州黑山红丝石第一,绛州石次之,端、歙、临洮又次之[46],变成了「柳公权论端砚、歙砚、洮砚、澄泥砚为四大名砚」,变得面目全非,完全背离了作者原意。萧高洪在《唐宋名砚新说》一书中也指出:「本身就事属子虚的柳公权《论砚》中的内容,如此一来,红丝砚、端砚、歙砚与洮河砚便成为唐代所谓的四大名砚。而不知者将其与唐询的观点联系起来,更加深了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复杂程度,以讹传讹以至于今。」[47]

(六)本章结论

1、「柳公权著《论砚》」之误说

北宋吴淑的《事类赋注》是「柳公权著《论砚》」误说的始作俑者。

2、「柳公权论红丝砚」之误说

北宋朱长文《墨池编》对「青州石末」的略称,是产生「柳公权论红丝砚」歧义的源头。首先,北宋朱长文的《墨池编》省略掉「青州石末」的「」字;其次,南宋李之彦《砚谱》引用了《墨池编》的内容;然后,明代谢肇淛的《五杂组》在引用朱长文《墨池编》或李之彦《砚谱》后,加入了自己的错误观点「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继而,清代纪昀在《端溪砚谱》四库提要又错误地记述「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和「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吴兰修《端溪砚史》和吴绳年《端溪研志》则称「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而在纪昀《四库提要》之前,余怀《砚林》就已直接给出了错误结论——「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

3、「柳公权论端砚」之误说

北宋吴淑的《事类赋注》亦是首次错误引述「柳公权论端砚」的文献,其曲解了《文房四谱》的原意。《文房四谱》引用《唐书》「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至此为止,后面「殊不言端溪石砚」、「其石为砚至妙。益墨,而至洁」、「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佳。其贮水处,有白赤黄色点者,世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等文字,皆非柳公权原文,而是《文房四谱》苏易简所言。

4、「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之误说

明代王世贞《宛委余编》引用「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紧接着加入了自己的注解「后始重端、歙、临洮」。同理,此处被后人误解为柳公权原文,于是便有了如今「端、歙、洮河和红丝砚是唐代四大名砚」的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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