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诗成
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5名厅级官员人选进行表决,结果关于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因赞成票未达法定票数而未获通过,人大否决票“显威”。(3月28日《华商报》)虽然当地官员一再强调:省人大否决一个厅长人选“很正常”,不必大惊小怪,但舆论表现的却是又惊又怪:很多平面媒体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新闻网站重点位置“推荐”,网民跟帖热情高涨,叫好声一片。
“很正常”的事儿弄得“很反常”,也怪不得大家。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既然要任免,自然要有审议,有票决,而票决自然会有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都很“正常”。但长期以来,在公众的视线里,“高票通过”的事情见得很多,“票数不够未获通过”的事情却见得太少。大家都心知肚明,一般情况下,只要候选人报到人大那里去,也就八九不离十只剩“盖章”了。物以稀为贵,骤然出现“意外状况”,有了“戏剧性”,公众惊诧一番,倒也不难理解。
“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威终于
‘显灵’了。”网民的话说得损了点、过了点,但背后的心态与期待还是耐人寻味的。
公众是期待人大能在官员任免上表现出更多“强势”来,不能坦然做“橡皮图章”。记得前两天有媒体报道,《地方组织法》规定市长任期为5年,但在河北省邯郸市,15年竟换了9任市长,8位市长平均任期不满两年,且每次任免都非常突然,非常神秘。(3月25日《南方都市报》)此状况引发当地人民强烈不满,屁股坐不热的市长咋领导人民奔小康?这让人非常感慨:地方市长“走马灯”的时候,人大在哪里?如果人大在官员任职、去职上能够充分行使决定权,怎么能容许这样的接连折腾?唯一的原因就是:人大手中的权力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就有了这样一些现象———
本应由人大掌控的官员任免权,实质上掌控在地方党委或政府手里。甚至如果地方党委或政府提名的人选没有被通过,就会被解读为是人大在“找麻烦”。从这个意义上讲,河南省人大否决了一位厅长人选并被媒体高调报道,希望能提振一种“士气”,让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人员能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担起应有的职责。
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5名厅级官员人选进行表决,结果关于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因赞成票未达法定票数而未获通过,人大否决票“显威”。(3月28日《华商报》)虽然当地官员一再强调:省人大否决一个厅长人选“很正常”,不必大惊小怪,但舆论表现的却是又惊又怪:很多平面媒体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新闻网站重点位置“推荐”,网民跟帖热情高涨,叫好声一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