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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险的介绍

2010-06-05 12:47阅读:
前记:本部分为本科毕业论文第一部分,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Wu Dongxu DLMU/CPI
保障和赔偿险(以下简称“保赔险”)作为海运领域常见的三大险种之一,以其特有的保险标的——责任、费用等,特殊的承保范围——人身伤亡责任、碰撞责任和货物责任等船东对第三方责任,特有的保险性质——互助非盈利型保险,特有的服务模式——缴纳多种会费,赔付承保事故;出具各式担保,维护船东利益。以其遍布全世界的通信代理网络,服务于船东,对航运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1 保赔险定义、性质、特征
1.1保赔险概念
保赔保险,又名船东责任保险,即船舶营运过程中因自身船舶的航海过失或责任致使第三方或与其订立合同的另一方遭受财产或人身伤亡而遭致的损害赔偿责任。[1]
现在的保赔保险多用来指代船东互保协会所承保的责任风险的保险。
1.2保赔保险的性质和特征
保赔保险的性质是一种互助保险,补充性质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赔险的互助保险性质,可以简单归纳为分摊损失,共担风险;目标一致,经验共享;共抗巨灾,共享财力;素质相近,一视同仁。[2]保赔险的补充性质在于,保赔险以船舶险为基础,只承保船舶险承保范围之外的责任。而保赔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则来源于其保险标的——船东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船东在船舶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及其他法定责任。
保赔险同时也有着承保范围广、灵活性强和保障程度高的特点。保赔保险承保包括货物责任、污染责任、人身伤亡责任、碰撞及触碰责任、残骸处理责任、罚款责任及合同责任等责任风险。同时,保赔险保险人船东互保协会性质为互助非盈利性质组织,以保障船东利益为宗旨,对一些风险,经理机构及董事会可以决定是否承保该风险。另外,相比商业保险,保赔险保障程度高,对油污损害赔偿设定了10亿美元保险限额,对船东其他保赔保险,保赔协会通过国际保赔集团对风险的运作,能够提高最高达50亿美元的保险保障。1
2船东互保协会和国际保赔集团
保赔保险的主要保险人为船东互保协会。船东互保协会是船东自愿结成的,承保保赔责任风险的互助性质组织。自1855年世界上第一家互保协会成立至今,互保协会经历了跌宕起伏的成长经历,最终也因为其特有的功能存活了下来。船东互保协会有着船东自己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国际性保险组织,非盈利性保险组织等特点;有着保险、投资和服务船东三大功能。
船东互保协会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普遍实行会员大会、董事会及经理机构的管理模式。船东互保协会之间基于抵御风险等考虑,也联合成国际保赔集团。国际保赔集团目前有13家保赔协会组成,他通过联营协议(pooling agreement)和国际保赔集团协议(international group agreement)来规定风险保障体制,调整会员协会的权利义务。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成立于198411日,是目前发展中国家唯一的保赔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下简称中船保)性质上属于社团法人,受交通部和民政部监管,挂靠中国远洋集团。经过25年的发展,中船保已经拥有了2500万吨2入会吨位的骄人业绩,同时也以其强大的保险投资收益成长为一家极具竞争力的保赔协会。
3 保赔保险合同
保赔保险合同是船东互保协会和会员(包括船东、租船人和保险人等)订立的保险合同。其主要包括船舶的入会证书、保赔协会的章程和保险条款3。船舶的入会证书(certificate of entry)由会员申请和协会接受两环节,是会员缔约过程最直接的体现。协会章程(by-laws)则主要规定了保赔协会的创立、宗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等,类似公司章程。保险条款(the Rules)则是保赔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协会承保范围,会员入会、退会、缴纳会费等基本权利义务。除此三部分以外,协会特别协议(special agreement)和规定(regulation)中的约定也是保赔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例如,中船保货物责任条款中第8项中规定了“关于运输方式的规定”。
保赔保险主要适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不适用《保险法》。
Jason Wu DLMU/CPI

[1] 《海上保险》,刘玮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8页。
[2] 《论保赔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汪鹏南,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1卷,第161-163页。
1 《保赔保险的若干问题》,贾鹏,http://www.hailinlaw.com/look_detail.asp?i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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