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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政府旁边的法院之读书笔记  曾山

2010-11-08 12:52阅读:
刘星老师以娴熟的手法、生动的故事,为我们描述了在“以权力制约权利”和“道德自律”两种方式下,而产生的法院与政府间不同的“位置关系”,使我们了解了中西方的差异,引发了我们的深思。
首先,经过反复阅读,仍有些困惑我尚未解决。问题有三:第一中西方人对人的基本看法截然相反,那究竟是什么使得中国人对此“充满信心”,而西方人对此却“缺乏信心”呢?
与人治与法治有关联吗?如果有,那是主要决定力量吗?第二“水门事件”是因政党竞争而引发的事件,致使几名监听分子被快刀斩乱麻的送上法庭。但是,白宫内却时常装有录音装置,由尼克松被录60多份录音带即可证实。那这是不是也属于窃听呢?要不要查出窃听者并送上法庭呢?第三窃听所得的录音算不算非法所得的证据呢?若为非法取得的证据,又能否作为证明犯罪的重要材料呢?
其次,我想谈一下,中西方法院与政府的关系。就国内来看,我国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等许多权力都由行政机关掌握,来自行政机关的关系网自然难以抵制,否则法院就会“弹尽粮绝”,这也是司法不能真正独立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被刘星老师称作“政府里边的法院”。 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当政府犯错误时,独立的司法权就可以
以权力制约权力纠正政府所犯的错误,因此被刘星老师称作“政府旁边的法院”。基于对中西方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同关系的思考,我有以下想法,应尽快切实完善和落实好宪法确立的司法权,不能再让行政权肆意侵犯司法权的独立,只有司法权独立才能制约行政权的滥用,才能让公民因为有这样一座“公证堡垒”的存在而自豪。
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我认为法院应尽早改变自己的角色定位,由政府的“房客”改为“邻居”,只有“房客”有了自己的家,确立了真正的“邻居关系”,才能平等和睦相处,最为“邻居”的法院才能合法合理地独立行使司法权,并监督政府行政权的合理运用,使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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