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福斯特法官陈词的几点疑惑
——读《洞穴奇案》有感
《洞穴奇案》是英国学者萨伯在福勒教授假想公案的四个判词上续写九个判词后形成的著作,共有十四位大法官的判词。十四位大法官对该案件有着各自不同的思维方法和审判模式。虽然原书一再强调:“这本书所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但对于严肃而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他们会评论各种论证的有力和不足之处,以及这些论证是如何对一个具体的案例产生影响的”。但是,我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不同法学流派的理论及其各自不同的魅力。其中,第二位法官福斯特的陈词最让我着迷,也让我产生了诸多疑惑。以下,是我个人对福斯特法官陈词的浅显的理解及分析,希望读者能够原谅且给予指正批评。
福斯特法官提出的观点是:探索立法精神。他认为“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任何实地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主要的分论点有两个,第一个是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第二个是法律精神与法令文字的比较,他认为法律精神比法律文字重要。针对第一个观点,法谚说“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这一结论依据的主张是,我们的实定法是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这一可能性之上的,在人们不可能共存的情况下,我们所有的先例和法律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就不复存在了。”管辖权是以领土作为基础的,“领土原则”的基础在于人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群体中。本案中,四个探险者处在一种危险的与人世隔绝的状态,也即他们并非处在“文明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这样,联邦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适用,应该适用自然法,适用适合他们所处环境的自然法则,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从另一个方面说,即使承认联邦法律在那样的环境下依旧有约束力,但是制定死刑的目的主要在于威慑,防止故意犯罪的发生,而不是在于结束生命。该案件中,判处四个探险者死刑并不符合该条法律的精神及立法目的,当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字发生冲突时,应该遵守法律精神。故,福斯特法官认为四个探险者不构成任何犯罪。
我大胆的认为,福斯特法官的想法反映了一种自然法的思想。自然法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
——读《洞穴奇案》有感
《洞穴奇案》是英国学者萨伯在福勒教授假想公案的四个判词上续写九个判词后形成的著作,共有十四位大法官的判词。十四位大法官对该案件有着各自不同的思维方法和审判模式。虽然原书一再强调:“这本书所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但对于严肃而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他们会评论各种论证的有力和不足之处,以及这些论证是如何对一个具体的案例产生影响的”。但是,我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不同法学流派的理论及其各自不同的魅力。其中,第二位法官福斯特的陈词最让我着迷,也让我产生了诸多疑惑。以下,是我个人对福斯特法官陈词的浅显的理解及分析,希望读者能够原谅且给予指正批评。
福斯特法官提出的观点是:探索立法精神。他认为“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任何实地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主要的分论点有两个,第一个是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第二个是法律精神与法令文字的比较,他认为法律精神比法律文字重要。针对第一个观点,法谚说“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这一结论依据的主张是,我们的实定法是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这一可能性之上的,在人们不可能共存的情况下,我们所有的先例和法律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就不复存在了。”管辖权是以领土作为基础的,“领土原则”的基础在于人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群体中。本案中,四个探险者处在一种危险的与人世隔绝的状态,也即他们并非处在“文明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这样,联邦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适用,应该适用自然法,适用适合他们所处环境的自然法则,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从另一个方面说,即使承认联邦法律在那样的环境下依旧有约束力,但是制定死刑的目的主要在于威慑,防止故意犯罪的发生,而不是在于结束生命。该案件中,判处四个探险者死刑并不符合该条法律的精神及立法目的,当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字发生冲突时,应该遵守法律精神。故,福斯特法官认为四个探险者不构成任何犯罪。
我大胆的认为,福斯特法官的想法反映了一种自然法的思想。自然法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