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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人保险

2007-10-23 18:52阅读:
保险小常识:
投保人:交保险费的那个人
被保险人:被保障的那个人
受益人:拿保险金的那个人
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
保费:每年投保人交的钱
保额: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赔的钱

合伙人保险又被称为“股东互保“,是保险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保险发达的地区和国家都非常常见,是企业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什么是合伙人保险呢?
首先,要了解一下保险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必须具备法律规定范畴内的、经济上可度量的利益关系”。简单的说,以普通的人寿保险为例,投保人(交保费的那个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障的那个人)之间必须有可保利益。在可保利益的确定中,又分为英美法系的“关系论”与大陆法系的“承认论”。在我们国家,很多保险公司采用的是“关系论”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认定方法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及近亲属”。
与此同时,企业合伙人之间在法律上也存在着可保利益,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上可度量的”,合伙人保险正是在这种可确认的利益前提下产生的。
合伙人保险不一定是要企业的出资人才可以参与的,也包括了对于一家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关键性人物,比如总经理、会计师、总工程师等等,也就是对于企业运营起关键性作用的人都可以参与这个计划。
那合伙人保险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若三个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目前总资产是1000万,其中甲占有股份30%即300万,乙占有股份30%300万,丙占有股份40%400万。如果有一个股东,比如说甲突然死亡或发生了一些事故无法继续参与公司经营,会不会出现如下问题呢?
1、去世的股东,他的家人会以财产继承人的身份分得死者的股份。健在的股东
通常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接纳死者的家属成为公司的股东,接替死者参与公司的经营。这里必须要考虑家属的意愿。即便家属有经营的意愿,也要考虑对方的能力和水平,否则在今后的经营中可能会出现问题;二是以现金的形式从死者继承人那里赎买全部股份。这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现金,如果从经营中抽调资金,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公司开始是由三位合伙人共同打拼创立的,大家彼此熟悉,在经营思路上配合的非常好。若一方股东离去,而突然由其家属接手,会不会影响到未来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方式呢?这样的话,对于另外两个股东的资产也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3、三个人现在缺一个人,公司生意会不会受很大影响?比如,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动?若这个人曾代表公司向银行贷过款或者签署过很多协议合同,有很多业务款项还没有回帐,这个问题谁来处理?尤其是一个重要的股东突然离去,很可能会让整个市场受到震动,可能会遭受客户的信任危机,需要大笔的公关费用来平息这种突然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是企业在经营中必须考虑到的风险,合伙人保险正是有效防范这种风险的解决方案。具体的操作是:将公司可预期的总资产作为保额(比如以上案例中的公司,可将未来5年内预计的公司总资产作为保额,这里我们以3000万计算),而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总保额,这样甲所占有的保额就是900万,乙是900万,丙是1200万。三个人互相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最终拿保险金的那个人),这样,无论哪一个合伙人出现了风险,就可以在不动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下,用保险金解决问题,有效规避风险。
如果这种方式延伸到企业当中的关键人物保障上,则需要注意投保人必须是该企业或公司的所有者(法人代表),并且受益人也必须为该企业或公司,并且在投保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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