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费收缴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展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二、团费交纳标准:
1、团员每人每月交团费2元。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团费收缴程序:
1、上缴团费时间:
各支部向公司团委上缴团费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2、上缴团费比例:
(1)各团支部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公司团委。
(2)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由公司团委按照比例上缴集团公司团委,其余资金公司团委统一管理。
3、上缴手续:
(1)各单位基层团支部收缴团费时应做好登记。
(2)公司团委收缴团费时向各基层团支部开具收据。
四、团费管理措施:
各基层团支部要确实做好团费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