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跃忠
《红楼梦》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 美优伶斩情归水月”:“话说王夫人见中秋已过,凤姐病也比先减了,虽未大愈,然亦可以出入行走得了,仍命大夫每日诊脉服药。又开了丸药方来配调经养荣丸。”因要配这“调经养荣丸”,需用“上等人参二两”,于是王夫人就开始找人参了。“翻寻了半日,只向小匣内寻了几枝簪挺粗细的。”王夫人“看了嫌不好,命再找去,又找了一大包须末出来。”于是王夫人又问凤姐有没有,凤姐来说:“也只有些参膏芦须。虽有几枝,也不是上好的,每日还要煎药里用呢。”没办法,王夫人“只得亲身过来请问贾母。贾母忙命鸳鸯取出当日所余的来,竟还有一大包,皆有手指头粗细的,遂称二两与王夫人。”
围绕着配“调经养荣丸”,贾府把能找到的人参都找了出来:王夫人这里是“几枝簪挺粗细的”人参和“一大包须末”;凤姐这里是一些“参膏芦须”,还有几枝“不是上好的”人参;贾母那里是一大包珍藏了近百年的、“皆有手指头粗细的”上好人参。
清代实行人参专采专卖制度。如顺治十五年(1658年),规定“旗下人偷采人参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牲畜及所得之参一并入官。其官民家下人有犯,本主知情者,本犯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参与人畜俱入官,本主问偷参之罪。不知情者免罪,本犯枷号两个月、鞭一百,牲畜财物入官。本主知情谎称不知者,加等治罪,家人入官。”[1]康熙五年(1666年)规定:“偷采人参铺头拟绞监候,出财招集多人采参者,照为首例处死。”[2]
按照当时宫中人参的等级分类,人参可分为大枝、特等、头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芦须、渣末、参叶、参籽、参膏十二个等级。[3]其中大枝、特等专供皇室使用,市场上基本上是见不到的;头等、二等及以下各等除皇室使用外,多余的可在市场上出售。其中头等、二等称为“上等好参”,三等称为“上等普通参”,四等称为“普通参”,五等称为“次参”,以下则依次是芦须、渣末、参叶、参籽、参膏各等。[4]
《红楼梦》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 美优伶斩情归水月”:“话说王夫人见中秋已过,凤姐病也比先减了,虽未大愈,然亦可以出入行走得了,仍命大夫每日诊脉服药。又开了丸药方来配调经养荣丸。”因要配这“调经养荣丸”,需用“上等人参二两”,于是王夫人就开始找人参了。“翻寻了半日,只向小匣内寻了几枝簪挺粗细的。”王夫人“看了嫌不好,命再找去,又找了一大包须末出来。”于是王夫人又问凤姐有没有,凤姐来说:“也只有些参膏芦须。虽有几枝,也不是上好的,每日还要煎药里用呢。”没办法,王夫人“只得亲身过来请问贾母。贾母忙命鸳鸯取出当日所余的来,竟还有一大包,皆有手指头粗细的,遂称二两与王夫人。”
围绕着配“调经养荣丸”,贾府把能找到的人参都找了出来:王夫人这里是“几枝簪挺粗细的”人参和“一大包须末”;凤姐这里是一些“参膏芦须”,还有几枝“不是上好的”人参;贾母那里是一大包珍藏了近百年的、“皆有手指头粗细的”上好人参。
清代实行人参专采专卖制度。如顺治十五年(1658年),规定“旗下人偷采人参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牲畜及所得之参一并入官。其官民家下人有犯,本主知情者,本犯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参与人畜俱入官,本主问偷参之罪。不知情者免罪,本犯枷号两个月、鞭一百,牲畜财物入官。本主知情谎称不知者,加等治罪,家人入官。”[1]康熙五年(1666年)规定:“偷采人参铺头拟绞监候,出财招集多人采参者,照为首例处死。”[2]
按照当时宫中人参的等级分类,人参可分为大枝、特等、头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芦须、渣末、参叶、参籽、参膏十二个等级。[3]其中大枝、特等专供皇室使用,市场上基本上是见不到的;头等、二等及以下各等除皇室使用外,多余的可在市场上出售。其中头等、二等称为“上等好参”,三等称为“上等普通参”,四等称为“普通参”,五等称为“次参”,以下则依次是芦须、渣末、参叶、参籽、参膏各等。[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