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因浙江永康大规模嫖宿幼女事件,“嫖宿幼女罪”再次引发声讨。回顾罪之恶,可见此罪的确有逼良为娼之实。因此,笔者再次呼吁坚决废除该罪名。
罪例:
2008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其中袁某强迫卖淫、5名在职公职人员“嫖宿”幼女;安溪校长嫖宿幼女案,以杨某等人强迫5名幼女卖淫,一校长嫖宿幼女;法官嫖宿幼女案: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的为7年……
法律分析:
一、嫖宿幼女罪的先天缺陷,是与奸淫幼女的冲突。刑法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按该条规定,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问对方是否同意,均按强奸论。而嫖宿幼女罪中,却把幼女摆在了卖淫者的地位,使同样行为,只是因为有了该罪的法律规定,便有了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立法上的缺陷,造成同一行为,不同法律后果的冲突,实属先天性的。
二、“嫖宿”,纵容卖淫嫖娼。由前述分析可见,同样是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在嫖宿幼女罪下,却因有了金钱交易,使性质完全发生改变。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不同的,这样便导致了两个方面的恶劣影响:一是被害幼女成了卖淫者,而嫖宿幼女罪却没有审查幼女是否为被强迫还是主动,而将金钱交易下的奸淫幼女行为定性为“嫖宿”。二是,嫖宿幼女案多发,嫖者却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引发社会公众一片声讨,而该罪名在案件多发的2008年至今,却没有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与重新审视,实则滞后于社会现实
罪例:
2008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其中袁某强迫卖淫、5名在职公职人员“嫖宿”幼女;安溪校长嫖宿幼女案,以杨某等人强迫5名幼女卖淫,一校长嫖宿幼女;法官嫖宿幼女案: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的为7年……
法律分析:
一、嫖宿幼女罪的先天缺陷,是与奸淫幼女的冲突。刑法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按该条规定,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问对方是否同意,均按强奸论。而嫖宿幼女罪中,却把幼女摆在了卖淫者的地位,使同样行为,只是因为有了该罪的法律规定,便有了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立法上的缺陷,造成同一行为,不同法律后果的冲突,实属先天性的。
二、“嫖宿”,纵容卖淫嫖娼。由前述分析可见,同样是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在嫖宿幼女罪下,却因有了金钱交易,使性质完全发生改变。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不同的,这样便导致了两个方面的恶劣影响:一是被害幼女成了卖淫者,而嫖宿幼女罪却没有审查幼女是否为被强迫还是主动,而将金钱交易下的奸淫幼女行为定性为“嫖宿”。二是,嫖宿幼女案多发,嫖者却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引发社会公众一片声讨,而该罪名在案件多发的2008年至今,却没有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与重新审视,实则滞后于社会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