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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5-23 12:34阅读:
当前乡镇森林防火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森林火灾是一项集突发性、危险性、灾难性一身的灾害。森林火灾的后果不仅会带来物种的灭绝、生态的改变,而且还带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因此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对森林防火工作承当着最直接、最基础、最重要的责任,可以这么说,森林防火工作搞得好与坏,关键在乡镇,基础在乡镇、重点在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要想做出成效,必须重心下移,不能只停留在县级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到放权、让利,在做到权责统一的前提下,做实乡镇这一级的森林防火工作。从目前来看,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作虚化,重对付上级检查,轻落实到实处。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是如何做好森林防火的前期工作,即做到人人揭晓,人人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实现无森林火警,无森林火灾发生。而要实现这些,森林防火工作就必须落实到实处,每一步工作都不能虚化,不能只抓表面文章,下表面功夫,而应该切切实实的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做好最前沿性的工作,这样才能让森林防火工作抓出成效,实现无森林火灾、无森林火警,即使发生森林火灾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扑灭。但是在当前我们一些乡镇不是从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森林防火工作要么没有人具体抓,要么工作浮于表面,标语一大片,口号振云霄,就是没有一项工作切合实际。一些乡镇对森林防火工作严重重视不足,认为那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多大关系,森林防火工作变成了闭门造资料,网上下文件,纸上抓落实,本该落到实处,看效果、重管理的森林防火工作变成了下级应付上级,人应付人的应付检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乡镇不仅平时不常抓森林防火工作,而且连最起码的应急预案也完全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这些乡镇的应急预案就起不了任何作用,造成森林火灾扑救无章可循,指挥混乱或失当,既增加了森林火灾扑救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森林火灾的及时扑灭。
二是责任与权力不对等,只见责任不见权力,造成森林防火工作处于两难境地。责任与权力应该是一对共生的行为,即有权力就必须有责任,有责任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作为支撑,说它们是行为是因为只有表现出来的权力和责任才能称之为权力、责任,只在内心存在的意识无所谓权力和责任。正如之前所说,权力与责任应该是集于一身的,这样才能调动当事者的积极性,但在实际运行中,权力与责任就不一定如此相称,或脱离或不对等是常有之事,即有权者并不一定承担着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而有责任者也不一定掌握着足够的权力。权力与责任的这种分离,或造成权力在无责任约束的情况下失控或无权力的责任高压下萎靡。目前,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就处于这样一种境况,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乡镇处于第一线,各级政府都要求乡镇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工作来抓,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制,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搞不好,出现重大或特大的森林火灾其乡镇负责人就有可能受到相应处理,但是我们往往在强调责任的同时,忽略了应该给予乡镇一定的森林防火处理权力,如在森林防火中的行政执法上,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肇事者的处理权力上,我们都应该给予乡镇什么,对过去属于乡镇权力的林业领导权,处罚权被抽走后,我们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巩固好乡镇这个最基础的阵地,我们都没有考虑,一味的只作责任上的要求,结果的结果是乡镇只能被动的应付,消极的对待,森林火灾在一些地区一些乡镇频繁发生也再情理之中。
三是工作经费甚少甚至没有,造成想办的事办不了、该办的事办不成。应该说,我们的大部分乡镇在对待森林防火工作是高度重视,警钟长鸣的,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想把一项工作抓紧抓好,没有必要的物质特别是资金作为支撑,是万万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的。现在的问题是乡镇这一块没有相应的财政拨款作为森林防火资金,我们的大部分乡镇又是吃饭财政,一些财政困难的乡镇连保证日常工作运转都困难重重、捉襟见肘、寅吃卯粮,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缺少了资金作为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铺垫,乡镇的很多森林防火工作都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比如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聘请,巡山制度的落实,森林防火扑救队伍的建立和培训以及装备等等。没有了资金,我们的乡镇即使想在森林防火上大有作为,都只能纸上谈兵,望而却步。
四是所建立的民兵应急分队无待遇,人员流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森林防火特别是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往往人手极为不足。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的青壮年愈来愈多,在一些乡镇一些村组,年轻人十有八九都外出务工,留守村组的除了儿童、老人、智力低下者外,中年以上的人包括妇女都少之甚少。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妇女、儿童、老人、智残者都不能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人员。如此,一些乡镇所建立的民兵应急分队就只能存于书面上,如发生森林火灾,要拉出一支能打硬仗的森林防火队伍极为困难,为了扑灭火灾,一些乡镇在无人员可组织的情况下,对森林火灾的扑救队伍安排上放任自流,能上的都上,包括妇女、儿童、老人。从我们的想象上看,乡镇的民兵应急分队应该时时在家待命,一有情况,要及时拉得出打得赢,不过想象归想象,人都是经济人,乡镇所建立的民兵应急分队没有如何经济补偿、没有任何待遇,如此,可想而知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如何。
五是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沟通和联动机制欠缺,不利于森林火灾的扑灭。我们现今的森林防火工作,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联动机制,即使建立了的在执行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在乡镇与乡镇之间如何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的共同作为,如何进行联动,没有成为的规定,导致森林防火工作中各自为战,各扫自家门前雪,在乡镇内部,也存在着村与村之间如何进行联动,共同面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控制,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如甲乡人到乙乡引起森林火灾,此责任应由甲乡承担还是由乙乡承担,甲乡引起的森林火灾蔓延至乙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乡承担还是由乙乡自行解决,没有明确,也没有规定。
综合上述,当前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不外乎存在于“经费、权力、责任、协调”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笔者以为要想让乡镇在森林防火方面有所作为:
一要加大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飞投入。乡镇是我国最基础性的政权机关,由于这个基础决定了乡镇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指挥群众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这个方面我们任何机关和乡镇比我们都没有较多的优势可占,既然乡镇有这方面的优势,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乡镇工作,特别是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我们应该更加依靠乡镇,更多的思考乡镇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的难处,着手帮助乡镇解决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各种难题,促进乡镇更好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我们应加大乡镇护林防火工作经费的投入,在护林防火工作经费要向乡镇倾斜,多给予资金,多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要知道我们的护林防火工作重点在乡镇、基础也在乡镇,我们的森林遍布在各乡镇、各村组中的,离开了乡镇这个中坚组织,我们的森林防火工作就会举步维艰,甚至会一败涂地。因此,当前之急我们必须加大乡镇护林防火工作经费的投入,解决乡镇在护林防火工作无工作经费,无资金组织人员,想作为而又无力作为的问题。
二要森林防火部分权力下移。当前,我国护林防火工作大部分权力都集中在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辐射性过大,分散性过小。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这种权力集中制约了护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虽我们每年都在一再强调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层层开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但依然森林火警不断,森林火灾此起彼伏,原因除了前面提到的乡镇护林防火工作经费不足,力不从心外,乡镇在预防森林火灾方面权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预防森林火灾中,我们的乡镇只有宣传和教育两个方面的权力,而要规范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和思想,光靠教育是不行的,它不仅要靠教育也要借助强制性的惩处,但乡镇没有这方面的权力,一些群众看准了这一点,对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宣传置若罔闻,我心我素,直至不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和乡镇针锋相对。以致一些地方人为的森林火灾接连不断,这些不是乡镇在护林防火工作中没有作为,而是乡镇缺少必要的森林防火惩处权所带来的结果。因此在今后的护林防火工作中需要下移一些护林防火工作中的惩处权给乡镇,包括野外用火的惩处、造成森林火灾后对当事人的财产处罚权等。
三要在各乡镇切实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及时就近就地扑救和扑灭,但现在是就近就地地区的乡镇都没有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只有县级林业部门才有配有专门工具,受过专业培训的队伍,但一般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和县级林业部门驻地距离较远,如果要等专业的打火队伍,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大。于是一些乡镇要么无人可组织,要么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老少病残,统统齐上阵,这些人一方面由于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更大,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森林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就是这种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由于这些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扑火的方法,人员的安排都不恰当,森林火灾的扑救收效甚微。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森林火灾,有必要在林业大乡大镇和林业集中的乡镇建立专业性的扑火队伍,进行专业的培训,组建专业的队伍,也便遇到森林火灾时能够有专业的人员对森林火灾及时扑救,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国家、集体财产损失。
四要在奖惩上下好功夫。严格执行奖惩是搞好任何一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森林防火工作也不例外,只要奖好那些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者才能鼓动人们的干劲,也只有惩处一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不作为,造成严重损失者,才能诫勉一批人,达到惩处一批奖励一批实现工作要求的目的。在工作中要多注重工作效果,多看工作实际,多看贯彻落实的程度,避免形式主义掩盖虚化的工作,书面上的形式代替工作的实质。要加大奖励力度,对护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以重奖,包括对个人的提拔使用,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碌碌无为,不作为造成严重森林火灾者要进行重惩,包括单位上的经济惩处,对个人的免职、降至,直至开除公职以及移送司法机关等。以此保证护林防火工作切实在乡镇贯彻落实。
此外,我们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无过错免责制度,分清跨乡镇森林火灾中主要责任者或唯一责任者,避免责任追究错乱,打击一部分乡镇森林防火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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