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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与网络垄断

2022-07-01 01:36阅读:
探店与网络垄断

现在又出现了个新词儿叫“探店”。探店是什么意思?查了一下百度说,“探店现在一般指的是网红探店,也叫线下探店或探店打卡。探店是2018年后,网络短视频行业催生的一个网络名词,意思就是网红去某个地方吃喝玩乐的时候,他们会以短视频拍摄、拍照或者地址定位方式,将自己的体验和感受分享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也就是说,网红实地考察某个商家,咨询和了解到关于商家的店面、产品以及店内环境等信息,对该商家的地理位置、服务特色、市场价位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拍照写帖,做点评的过程。”
从商业角度上说,这是一个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办法,网红代替顾客去企业做真实的体验,然后把自己的感受用视频或文字表现出来,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儿,因为有很多的店,他们本来做的有特色,却不为人们所知,这些线下的传统店铺老板渴望有一些网络平台能够对他们进行推广。然而,探店不是白探的,探店是要收费的,如果这些店铺不愿意去交费,那么,这个探店的网红也就不会为这个店服务。
我想大家应该看明白这里边的问题了吧?也就是说,现在的网络平台上所推荐的店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那些已经交了费的网红探出来的店,如果没有探出来的,就变成了那些“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酒馆,如果你想找到这样酒,恐怕得自己费劲走进那些巷子。如果你若是不愿费这个劲,可能你也找不到这样的店,那个店没有外面的客人,给边缘化了,逐渐变成了一个社区店,饭店变成了小吃部。
有人会说,平台也不是白服务的,既然有服务就应该支付报酬,而且这个世界不仅有店探,以前还有星探,现在的星探已经不在局限于电影明星和体育明星,还在扩大到科学明星,为企物色科技人才。这些寻找特殊资源的商业行为代表着市场的成熟,也是社会对特殊人力资源的肯定与培养的办法。如果这个概念再进一步扩大,那些获取关键情报的间谍也与这项工作也类似。但是,对比这些服务,以平台为依托的探店有其特殊性,甚至存在着让市场失效的问题。
今天,网络的力量已经变得十分强大,人人都在使用网络,凡人人都在使用的都会变得异常强大,比如电是人
人都在使用有,所以电网企业就十分强大,如果这种强大背后还是独家垄断,它就会控制社会。网络的无孔不入让网络的力量不断强化和演化,最厉害的演化是网络变成了各种服务平台,它们与大家都曾经听说过的“自己不拥有汽车,却是最大出租车公司”一样,可以控制城市的交通,平台进一步地演化成垄断的力量。网红所有活动都在借助平台,没有平台为依靠,他们的表演技能无法施展,也无法成为令那些线下店铺既期待和渴望又恐惧和担忧的不束之客。
为什么人们这么依赖平台呢?主要是便利。一部手机在手,“任何信息”都能够找到,但是,人们却忘记了,信息的来源已经被探头给封锁和控制了。人们以为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但是真实的情况可能恰好相反。我曾经在广州白云机场附近加油就亲历过,没有交钱的加油站,就没有被地图企业标注,害的我绕了好久,费了许多时间才找到加油站。事后知道。其实附件就有一家,只是公共信息缺失。平台为顾客提供了信息的假象,以为全部店都在平台上,如果没有这个信息,就意味着他想找的那个店里已经倒闭了,曾经去过的店已经不在了,完全听信于这个平台,而且事后往往无法验证和追究责任,不像在淘宝店里买的东西不合适可以退货,或者给予差评一样,因为平台是私人的,你不交钱,就不为你服务,这符合商业规则。所以,平台上提供的信息,只不过是交了钱的店的信息,而不是真正网红代替体验后的信息,也可能不是那些“最好的店”。
会不会有虚假的网红探店的信息呢?从现在看,这种情况可能不多,毕竟收钱太多,做虚假广告,有可能会违法。但是,既然可以有意地漏掉那些真实的好店,也有可能故意营造一种有利于那些多交钱店的氛围,所谓的“特殊服务”,以回报这样的服务。
这显然存在着市场失效,也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有人说,如果店铺愿意交钱,平台随时为其服务,这很合理。问题就在这里。不交钱,就不做信息服务,信息变成了私人品,交钱就行,不论信息是否真实可靠,那么我们这个社会的公正性可能会受损。有人说,这是网红不客观造成的,是他们缺少社会责任意识,是诚信管理出了问题,这件事情不能由网红负责,或者网红不能负主要责任,相对而言,他们提供的服务具有市场性,比如拍的好、讲的到位,这些与交费多少有关,如果没有给钱,他们不去拍,也符合市场规则,他们的问题来自平台的垄断性。他们是代替平台索要收费,形成排他性服务,这才是他要钱的根据,而不是网红本身提供的服务及其质量高低。
其实,如果店铺把信息看成是公共的、免费的、自然形成的,店铺是不会愿意付费的,如果具有被迫,他们交费就会更加不情愿了。如果店铺勉强交了钱,这钱从哪儿出呢?应该是从顾客那里出,也就是说如果店铺不想降低收入,就只能涨价。
网络的垄断性无所不在,这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问题。到底信息提供是私人品,还是公共品?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回答。为何要成为私人品,它能够给社会带来什么好处?是否应该形成网络类有限期私人经营的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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