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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2023-11-25 17:07阅读:

第一节

我已经说过,中国古典哲学单称一个“道”字,“道”的含义就是事物变化规律,因此,道学就是事物变化规律学。现在,我们就来对“道”字产生的历史、中国古典哲学典籍对于“道”的阐述、先秦诸子对于“道”的理解和应用稍做研究,看看古代的人们对于“道”的确切含义是如何认识的,“道”是不是我们现在哲学思想理论中所说的“规律”这个意思?
一、甲骨文中的“道”字示义
甲骨文中有这样一个字,分别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形,唐兰先生认为此是“还之本字”,我以为这是一个古“道”字。这是其字形告诉我们的:在甲骨文中,“行”字刻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它是图形文字“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的一种刻写稍变,其义是以十字路口的图形示意为道路,会意为行路之行,在造有关于道路、行走之义的文字中用为偏旁;“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的眼睛之形为“目”字,用为观察之义以与其它单字合体成新造之字,可横书也可立写;“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为“眉”字,与其它字合体造字中也省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为“方”字,指方法、方向之义。如此,以“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合体所造出的“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其表意即为:用目仔细观察像道路一样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思想方法。所以,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是道学的“道”字,而非“还”字。“还”字在甲骨文中是刻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金文分别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等。这在字形上区别清楚,与后世的字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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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壤阁文存》。
《前》六·二三·二。
见免簋二。
见散氏盘。
要素一致,与未简化前的繁体“还”字字形也相同。“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中的“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是“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的横书,它以用线串玉环之形为形,即今之“丰”字;其中的“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是依衣襟之形而造,即今天的“作”字。“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才是“还”字,它是以行路的“行”示义,依佩载于衣服上的玉环之“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形音,而作回还之还字。在金石文字时期,“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中的“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就变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而后世以“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形音的字很多,如:擐、寰、圜、鬟、寰、缳、懁、澴等字。
甲骨文中的道“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字,发展到了金石文字阶段,开始向“道路”示意方向转变,字形变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为“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稍后,此字又一分为二:以“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为“道”,以“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作“导”。道字去“方”加足形“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是强调了行动之义。导字则换之以“手”形“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而作“ 《中华道理》第二章第一节”,则表明了是以一定的思想理论、观点、方法开导、教导、指导别人。小篆中的“道”字书作“”、“导”为“”。
二、中国哲学典籍对于“道”的阐述
我们知道,客观事物规律是人们长期在社会生产、生活和科学实验中,经过仔细地观察,认真地总结,反复地验证,而上升为一种高度集中、高度概括、抽象无形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中国语言中则没有“抽象”、“规律”这些名词之用,那么,古人又是如何对上述语义进行表述的呢?换言之,中国古代是否是将“道”视为规律,又是如何表述抽象性等类问题呢?对此,稍加考较,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周易·系辞下传》的论述: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黄帝经·十六经》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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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貉子卣。
见散氏盘。
见石鼓文。
“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合于干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阴有阳;夫地有山有泽,有白有黑,有美有恶。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虐〔逆〕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
这是关于道学理论是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于天地万物变化规律进行认真观察、研究、总结而提出其思想理论的申明;
关于“道”的抽象性论述: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视也,耳之所不能听也,所以修心而正形〔行〕也,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事之所失以败,所得以成也。凡道,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
一度不变,能适跂蛲。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形。
这是关于道学所阐述的道理,是经高度集中、高度概括、抽象无形的思想理论之解释。不是高度集中与概括,何以适之于万事万物?不是抽象,而何言其无形、无物?
关于道理相对特点的申述:
“一阴一阳之谓道。”“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生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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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系辞上传》。
《管子·内业》。
《黄帝经·道原经》。
《周易·系辞上传》。
《周易·系辞下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指‘天道’、‘地道’、‘人道’——引者注〕而两〔‘两’指阴阳——引者注〕之,故六画而成卦。
这是宣布《易》经是讲道理之书,这个道理的特点就是相对论,无论是天道、地道、人道的那一方面,都是以阴阳相对,相反相成为其普遍的特征。故《易》经论道就首创象征阴阳的符号,以天道阴阳、人道阴阳、地道阴阳而组成象征事物的卦画,再以之论述事物变化的道理。
关于“道”与天地万物准的说明: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蚑行喙息,扇飞蠕动,无不与天地准,无不庭顺矣。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天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二:则一晦一明。地正四极以立七法:〔明、正、适、信、极、反、必〕天定二以建八正,则四时有度,动静有位,而外内有处。天〔地〕建八正,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性也;必者,天之命也。地之明、正、适、信、极、反、必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谓之七法。七法各当其名,谓之事物;物各有其本
性〔此‘本性’具有‘规律’之义——引者注,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事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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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说卦传》。
《周易·系辞上传》。
也,则存亡兴坏可知。合于道者,则生慧,慧生正,正生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至神之极,见知不惑。
这是关于中国古典哲学是与天地万物为准,总结它是为济世安民、文明教化而为用的博大精深理论的说明。
对于以“道”立法的观点: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虚无形,其督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害’为私义——引者注〕,曰欲,曰不知足。生〔‘生’当为‘欲’字——引者注〕必动,动有害,曰不知时,曰〔逆〕时而动。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
这是关于法律、社会道德的制定,是引天地万物所存在的客观自然规律而行制定,以之实行社会教化、管理,使人类社会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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