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买寿险?
我为什么买寿险?
如果我们年轻时不期去世,意味着:
父母失去儿(女);
配偶失去至爱;
孩子失去父(母);
家庭减少收入;
债务无人偿还。
前三项,别人无法替代;后两者,我们可以补偿。
当我们年老去世时:
我们不希望给后人增加经济负担;
我们更希望还能给亲人留下一笔财产。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计划为您撑起年轻时期的保护伞,帮您实现年老时最后的心愿。
产品功能与特色
本计划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
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
疾病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的5倍的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5倍的身故保险金。
家庭保障金,用以弥补收入损失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以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保险金额领取家庭保障金,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
生存保险金,陪伴你享受美好人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为什么买寿险?
如果我们年轻时不期去世,意味着:
父母失去儿(女);
配偶失去至爱;
孩子失去父(母);
家庭减少收入;
债务无人偿还。
前三项,别人无法替代;后两者,我们可以补偿。
当我们年老去世时:
我们不希望给后人增加经济负担;
我们更希望还能给亲人留下一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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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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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
疾病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的5倍的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5倍的身故保险金。
家庭保障金,用以弥补收入损失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以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保险金额领取家庭保障金,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
生存保险金,陪伴你享受美好人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