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空间设计
2008-12-23 14:26阅读:
3 无障碍空间设计
3.1
室内空间无障碍设计
3.1.1 建筑入口、门厅
残疾人进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应为主要入口,从入口大厅要能够看到建筑物内的主要部分,特别是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主要交通设施。建筑入口为无台阶、无坡道的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小型公共建筑门厅门扇间距≥
1200mm,大、中型公共建筑门厅门扇间距≥1500
mm。在一般人经常出入的建筑物入口大厅还应设置便于视觉障碍者使用的内部信息板。
3.1.2 走廊、过道
走廊、过道和地面应尽可能做成直交形式。按规范要求,非常时的避难通道应尽可能缩短,并且应便于轮椅通行,走廊的拐角做成斜面或曲面。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不应大于1 5 m m
,并以小斜面过渡。在走廊的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旋。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 ×0.90m。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 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层数和房间名等标志应该同时便于视觉障碍者使用。
3.1.3 楼梯、扶手、台阶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设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主要楼梯不要设计成螺旋形。应采用有休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避免踢脚板漏空或踏面过于突出的设计。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m,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m,同时应注意楼梯的防滑设计。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 的安全挡台,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0—300mm
处应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对于残疾人使用的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如果允许可同时设置幼儿使用的高为0.65m的低位扶手。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扶手的方向与身体移动的方向并行为宜。扶手内侧与墙面距离应为40~50mm。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以告知盲人或弱视者空间的转换。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处应设置盲文说明
3.1.4
电梯
电梯是人们使用最为频繁和理想的垂直通行设施,尤其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及幼儿在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上、下活动时,通过电梯可以方便地到达每一楼层,在高层建筑内只需要进行水平方向的移动。按规范要求,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在配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候梯厅、电梯轿厢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也有一定的要求,室内设计电梯的位置应靠近出入口,且易于发现。电梯入口地面应设方便视残者的电梯位置提示标志,标志应设在呼叫按钮下方,而不应正对门中间,否则视残者如站在门前,会与走出电梯的人相撞。候梯厅的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呼叫按钮的高度大于或等于0.90m。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电梯内的专用操作盘的安装高度应方便坐轮椅者操作。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 的扶手,使人在操作按钮和电梯升降时保持身体平衡。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 的带盲文说明的选层按钮方便视残者。轿厢正面高0.90m
处至项部应安装镜子,以便进入电梯或向后退出时了解背后的情况。电梯内还应设内线电话、报警灯、呼救信号等,以便发生故障时立即同控制室联系。电梯内外均宜设显示电梯所处楼层的指示牌,其高度保证不被遮挡。电梯内应配备专用按钮或装有光电管,做到有人出入时,门不夹人。
3.1.5 自动扶梯
适合人流量大且频繁的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自动扶梯有一定的行进速度,使用时需手脚配合,操作难度较大,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不易掌握平衡,但经过训练和力量大的乘轮椅者可以很方便地使用它上楼。自动扶梯是事故多发区,更应注意安全。自动扶梯要保证一定的宽度和运行速度。踏步边缘应用明亮的黄色提示弱视者。出入口水平板应在三片以上,起始点处应留有适当的轮椅停留和回转空间,最好装有扶手。
3.1.6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卫生间、浴室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卫生间、浴室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空问,其设计得合理适用与否,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他们的行动范围。卫生间和浴室,是室内事故的高发区,值得特别注意。供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和浴室要易于寻找和接近,并应有无障碍标志作为引导。卫生间的设计应严格依照残疾人的行为特点,强调安全、适用、方便的原则,对支持物和抓杆的尺寸、形状、材料、构造和位置等要精心设计,充分发挥手和其他肢体的作用,安装要牢固。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使用遇水不滑又便于清洗,跌倒时减少撞击力的材料。无论什么建筑物都必须分别设置男、女轮椅使用者可使用的无障碍隔间厕位、洗面器具各一处以上。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1.8×1.4m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2 ×1m
。厕所出入口的有效宽度应> 0.80m ,
内外高差应<1.5mm,厕所中应有保证轮椅回转的空间。残疾人可使用的厕位应设置坐便器,同时设扶手等支撑物。距洗面器两侧和边缘5Omm应设安全抓杆。洗面器前应有1.10×0.80m
的回转范围,其下部应设计成能将膝盖伸进去的空间。洗面器上方应设置轮椅使用者可使用的镜面。无障碍浴间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无障碍浴间距地面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淋浴间不应小于3.50m (门扇向外开启):淋浴间应设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
的垂直抓杆。政府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主要地段,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面积≥2.0 × 2.0m
。厕所内应设置坐便器、洗手盆、放物台、挂衣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等,且应符合规范要求。
3.1.7 轮椅席位
按规范要求,礼堂、影剧院、体育场馆等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按一定比例设置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且有良好的观赏视线。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以确保安全疏散。每个轮椅席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0.80m
。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和前沿应安装栏杆或拦板。至于轮椅席位数及设置位置视规模而定,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3.1.8 无障碍客房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如旅馆,应按约2%的比例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客房应设在客房层的底部,靠近服务台和公共活动区及安全电梯、出入口处。因为残疾人出行时常常有人陪同,故每间客房至少有两张床。客房床面的高度、坐便器的高度、浴盆或淋浴座椅的高度,应与标准轮椅座高一致,以方便残疾人进行位置转换。客房门的宽度和把手应满足乘轮椅者使用要求,应有上下两个观察窗。客房的通道及两个床位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20m轮椅回转空间。卫生间和客房的适当部位需设紧急呼叫按钮,报警装置最好视听并重,其卫生问可参照公共卫生间的设计。
3.2 其它无障碍设施
3.2.1 紧急疏散设施
建筑法规和消防法规都是以健康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所以一般建筑物不具备残疾人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条件,导致发生紧急事故时,残疾人受害者大大高于健康人。建筑设计中,尤其为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内应考虑残疾人的疏散要求。自动事故报警装置要灯光和音响相结合;疏散通道不应有高差,如高差不可避免应采用坡道处理;防火门的有效通行宽度应适当且向疏散方向易推开等。
3.2.2 照明
除通常的设计原则外,应通过照明减少残疾人的行动障碍,提高安全性。室内亮度应均匀,走廊、楼梯、浴室和卫生间是事物的多发区,应研究照明角度,也有必要提高照度,直接光源对部分视残者刺激过强,应以间接照明为主,至少采用带罩的半间接照明。需特别为视残者提高照度的场合,应备有辅助光源和局部照明
3.2.3 噪音
对听力不太好的人,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以让彼此听清楚对陶设计方所说的话,而声音对盲人来说同样重要。因此他们更需要依靠声音进行交流、辨别方向等。因此,有个安静的环境也很重要。对这些人来说,建筑物的窗户、大门应避开周围的噪声源,并通过绿化、墙体来减轻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