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出现异常,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
掌握和处理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人员包括:班主任、体育老师、实训老师、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其他老师等。
二、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
1、班主任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
了解:了解全体学生的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等,了解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身体情况。
登记: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告知:将学校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老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及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检查有关人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学生不守纪律和安排,出现安全隐患等。
照顾:发现学生出现疾病或不适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缓解症状,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