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分类的单位及生物的命名法
2008-02-28 20:23阅读:4,215
第一节 生物分类的单位及生物的命名法
一、生物分类的单位
生物的植物界,按其性质归纳成16个门,每个门中必须包括多种植物,例如,被子植物门就包括有20多万种,因此,分类仅分到门的阶层是不够的,人们就把门中的植物按其性质又归纳成纲、目、科、属、种等单位。
界(Regnum)
门(Divisio)
纲(Classis)
目 (Ordo)
科(Familia)
属 (Genus)
种(Species)
其中,种(Species)是分类的基本单位,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种(亦称物种)是具有一定的自然分布区和一定的生理、形态特征的生物群。
在同一种中的各个个体不仅具有相同的遗传性状,而且都可彼此交配产生后代。但一般不能与不同种的个体杂交,也不能产生有生殖能力的后代,这就是生殖隔离。
每个分类单位,也就是一个分类等级或分类阶元,把各个分类等级按照其高低和从属关系顺序地排列起来,这就是分类的阶层系统。即按界、门、纲、目
、科、属、种的顺序排成的系统。
图示:各分类等级关系图
此外,在各主要分类等级中还插入一些亚单位,如:亚种,亚属,亚目,亚纲,亚门等。
每种植物都可在分类阶层系统中表现出它们的分类地位及从属关系。如垂柳的分类地位及从属关系如下:
种:垂柳
属:柳属
科:杨柳科
目:杨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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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双子叶植物纲
门:被子植物门
界:植物界
二、生物的命名法
(一)、植物命名的重要性:
同物异名及同名异物现象不利于学术交流,造成混乱。
(二)、植物种的命名——双名法
学名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国际通用的标准的科学命名,中名是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等权威著作认可的正式的中文名称。在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中必须使用正确的学名和中名,以免造成混乱。
最早(1690年)提出双名法的是来维努斯,林奈接受了这一思想,并将其完善,在1753年发表的巨著《植物种志》中所采用。1867年第一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后在每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上进行不断的修订,使其日臻完善。
双名法:
1、是指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即:
学名=属名+种加词+命名人
如: 小麦:Triticum
aeslivum Linn.
月季: Rosa chinesis Jacq.
苹果:Malus pumila Mill.
属名为名词,或名词化的形容词,种加词为形容词,或作为形容词用的名词。此为“双名法”。
2、双名法的书写格式:
属名的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种加词都是小写,此外,还要求在种加词后写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
如果是变种、亚种,
其拉丁名称应在种加词之后写上varietas的缩写“var”,还要写上变种的种加词,后面再写上定名人的缩写。
即:学名=属名+种加词+
var+亚种或变种的种加词+命名人
此为“三名法”。如:拳距瓜叶乌头 Aconitum
hemsleyanum var. circinatum W.T.Wang.
3、关于在拉丁学名中“et”和“ex”的用意:
“et”是“和”的意思,是平行同等的关系,即为二个作者共同研究而定名。如:丛枝蓼的学名:虎杖Reynoutria
cuspidatum Sieb. et Zucc.
“ex”是“从”或根据的意思,意思是前一人虽已定名,但未正式发表,而后一个人经过研究,同意前一个人定的学名,于是他作了正式发表,这时两个作者之间就应用“ex”,实际上后一个作者重要,故在写定名人时仅写后一个,而不写前一个。
丛枝蓼:Polygonum posumbu Buch.-Ham. ex D. Don.
(三)、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1、优先律原则:植物新种命名的发表有优先权,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正确的名称。优先律是指出版上的优先。
2、
命名模式和模式标本:为了使各种植物的名称与其所指的物种之间具有固定的、可以核查的依据,再给新种命名时,除了要有拉丁文的描述和图解外,尚需将研究和确立该种时所用的标本赋予特殊的意义,尤加重视,并永久保存,作为今后查考的有效资料。这样的标本为模式标本(Pype),模式标本是物种名称的依附实体,是“名称的携带者”。
⑴.主模式标本(hole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作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合绘图的那份标本。
⑵.等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⑶.合模式标本(syntype):
3、每一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若发生同物异名的状况时,应将不符合命名法规的名称视为异名加以废弃。
4、属的转移:通过专门研究,专家认为某种植物应从原有的属转移到另一属中去时,假如等级不变,应将它原来的种加词在另一属中留用。这样组成的新名称叫做“新组合”。原来的名称叫基本名,原命名人则用括号括之,一并移去,转移的作者写在小括号之后。
如杉木的学名:
Pinus lanceolata
Lamb.
Cunninghamia
sinensis R. Br.ex Rich.
R.Br违反了优先律原则,因而无效。但其将杉木从松属中转移到杉木属的观点是正确的。1827年W.J.Hooker(简写
Hook.)在研究了该种的全面资料后,确认杉木的形态结构与松属植物差别很大,它应该属于杉科,并自成一属,R.Br建立新属Cunninghamia是正确的,应从松属中转移过来。按命名法规,杉木学名的新组合为:
Cunninghamia lanceolata
(Lamb.)H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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