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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半路父子》中的法律问题

2014-10-23 10:02阅读:
电视剧《半路父子》中的法律问题

近日,笔者观看上海卫视热播的《半路父子》,喜欢张国立和刘若英的表演,但剧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出现了大量的常识性错误,让笔者困惑,为什么不请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呢?容我细说一二:
1、高迈的爸爸高峰涉嫌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剧中表示,他面临的刑罚是相当严重的,让观众感觉好像是死刑。剧中没有对他的具体案情进行过多的描述,作为律师的笔者不好妄下结论,但是有一个情节,笔者注意到,高先生在出事前在积极地借钱,从这一点来看,他在主观上没有完全将非法所得占为己有的意思,定性集资诈骗罪有待商榷。即使构成集资诈骗罪,但罪不至死。一是他有积极筹钱还钱的主观意思,二是他还有自首的情节。他明知警察会到海边找他,他仍然在等江欣,他为了生死相约另当别论,但他对于警察的到来并不奇怪,也不反抗。他的辩护律师应该在这里下功夫。总之,如果让我做他的辩护律师,他罪不至死。
2、罗小列因失手将陈浩然推下楼摔死,罗小列被刑拘,虽然剧中未说明罗小列涉嫌的罪名是什么?但笔者认为最有可能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也值得商榷。过失,是指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再看剧情,在学校楼道里,几个同学拉拉扯扯,结果一个学生坠楼。谁能预见到,有人会坠楼?我看就是一个意外事件。即使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那也应该是学校,学校的防护措施有问题,学生能够轻易翻下去,说明防护措施不安全。
3、剧中多次出现“深圳市第一拘留所”,包括高峰和罗小列,都被羁押在拘留所。值得商榷。我们知道,只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才进拘留所,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应该被羁押在看守所。笔者十几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会见过无数次嫌疑人和被告,从来没有去过拘留所,只有看守所才会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笔者判断,只有一种可能,深圳的看守所人满为患,借用拘留所。
4、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定罪之前,
只有辩护人才能会见,家属是不可以的。但剧情有很多次,江欣和高迈,甚至罗建军及其妈妈,都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而且他们可以为里面的人送好吃的,这是违反规定的,不现实的。
5、罗小列被同学陈浩然等几人追打,其ipad被抢,显然是构成抢劫罪。这些人使用暴力抢走了罗小列的财物,且年龄已达14周岁,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剧中此事最后不了了之,他们逃脱了法网。这会给观众一种误解:这不是犯罪行为,小事一桩。
6、高迈舅舅可以瞒着产权人江欣将房子出租,是无权代理行为,可以撤销,随时收回房子,不必等到租赁合同到期。更不解的是,高迈舅舅可以瞒着产权人将房子进行抵押贷款,剧本太低估深圳市的银行和房管机构了,抵押手续要求,抵押必须经过产权人的签字认可。高迈舅舅是如何办成抵押贷款的?让人费解。
好了,剧中还有一些法律枝节问题,就不细说了。以上几点是明显的法律问题,老百姓看了会产生误导,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会很不舒服。笔者整理这些问题,是想说:电视人或电影人在公映之前,最好请律师审查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要因此让大众降低对电视剧或电影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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