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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凭什么享受与公务员相等的工资待遇

2009-03-22 20:05阅读:
一直以来,一线教师都在呼喊:要与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其依据就是早在1994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今年两会上,朱清时委员又提出:“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待遇,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朱委员旧话重提,一方面表明要实现教师与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还有很多困难;另一方面表明这项遥远的规定距离落实仍然还很遥远。
虽然如此,作为一名中学的一线教师,饱受了高负荷工作,低工资待遇的大刀先生,倒是仍然要对朱清时委员的提议表示反对意见。这个反对并不是说大刀先生反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而是觉得:在公务员收入不公开不透明的在背景下,试图通过将中小学教师变成国家公务员来保证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不仅不可能保证教师与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更为严重的是,此举有承认公务员不正常的高收入之嫌!
事实上,单纯对比工资条上的收入,恐怕教师与公务员差距不大,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差别而是在依靠权力获得的隐性收入上!据有关调查,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的标准相差近1000元左右。1000元,这是一个不小的差距,但并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教师的工资再增加1000元,教师的待遇就赶上公务员了吗?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NO”。那么再增加多少合适呢?我想大多数的人回答仍然是不知道。因为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公务员的真实收入是多少,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公务员与教师最大的差别在于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他们有办法让整个公务员群体或者某个部门的公务员或者某公务员本人的收入增加,而教师则没有(我这里指的是普遍的群体,而不是名校的少数)!这种依靠权力获得的隐性收入是教师群体永远也望尘莫及的,即使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身份转成公务员,手中没有掌握权力,他们的收入仍然赶不上公务员!一个中学高级教师,永远不要和一个副处级干部比收入,这样比只会自取其辱!尽管理论上,他们的收入应该是一个层次的。
由此看来,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就是一个悖论。假如不考虑公务员的隐性收入,
则从表面上来看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不大,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公务员高收入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假如考虑到了公务员的隐性收入,但不顾及高收入当中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成分,急于将各个群体的收入与公务员攀比,比如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则有承认公务员畸高收入合理、合法的嫌疑,同时也将广大教师推入到一种不义的境地。
目前,各地就教师的绩效工资出台了政策,整体低下的教师的工资水平将在绩效工资得到落实的情况之下有些改善,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寄希望于绩效工资让教师与公务员享受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事不可能的事情!老师就是老师,公务员就是公务员,这就是现实!现在许多地方在谈责任的时候把教师与公务员拉平,谈待遇的时候把老师踢开的情况还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现在我们要做的不是通过类似“教师公务员化”诸如此类的举措来强化这种不合理现象,而是要对其加以限制,使公务员的收入合理透明。教师的收入由于没有权力遮掩,大体上在阳光下的,说多少就是多少。因此限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扼制他们权力自肥的行为,使他们的收入像教师的收入那样没有秘密,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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