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增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处理。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如新增资本,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处理。在新增资本日,如果新增资本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投资时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在新增投资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新增投资时的账面价值与按原持股比例(增资前)计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1)A公司2009年1月2日以一组资产交换甲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B公司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库存商品、一台设备、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有关资料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