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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企业业务招待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4-01-23 11:39阅读:
审计企业业务招待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商河县审计局 李兆军
在企业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规模大、人口多,但其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却不大,笔者认为,这可能与企业规避所得税有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为规避所得税会把业务招待费“移至”其他相关会计科目,这样处理往往会少缴纳所得税,因此在审计业务招待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区分差旅费中的餐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真实、合法、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有的企业为少缴纳所得税会把餐费记入差旅费中,全额扣除餐费。在差旅费中区分餐费要把握好二点:一是看餐费发生地点,发生在企业所在地的餐费放入差旅费是不允许的;二是看差旅费中出差伙食补助支出与外地餐费是否并存。如果出差伙食补助支出与外地餐费并存,通过询问相关人员,以确定税前全额扣除的费用。
二、注意区分会议费中的餐费。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真实、合法、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可以全额税全扣除。检查会议费中的餐费,注意查看发生餐费时相关会议的证明材料,具体可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会议纪要、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等。如果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会议中的餐费就应剔除,记入业务招待费。
三、注意区分福利费中的餐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有的企业把餐费混入职工福利费中以达到限额税前扣除的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指沿未实利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因此要特别注意发生的餐费是否符合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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