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为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的世界三大公害,虽然少年犯仅占亿万青少年当中的极少部分,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发展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家庭稳定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它不仅时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更牵动着亿万父母的心。
一、未成年人法律界定
1、未成年人定义: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10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但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未成年人的特点:易冲动、自制差、爱模仿、慕虚荣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所以容易冲动、自制力不够、爱慕虚荣,更多是凭感性而不是理性来对待新奇事物,同时缺少社会经验,所以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施害人和受害人。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1、家庭保护: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受到成年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照顾,也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抚养和监护,即在家庭中获得保护性发展。
2、学校保护:素质教育和救护措施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素质教育,提高其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学校各种安全措施的救护。
3、社会保护:舆论引导和警示规范
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受到正确舆论的积极引导,一切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场所都需要建立警示制度。
4、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和特殊对待
未成年人在受到非法伤害时,司法机关有义务予以救助;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时,司法机关有义务特殊对待。(《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面对的危机
1、生理成熟与心理稚嫩的矛盾
一、未成年人法律界定
2、未成年人的特点:易冲动、自制差、爱模仿、慕虚荣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所以容易冲动、自制力不够、爱慕虚荣,更多是凭感性而不是理性来对待新奇事物,同时缺少社会经验,所以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施害人和受害人。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1、家庭保护: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受到成年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照顾,也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抚养和监护,即在家庭中获得保护性发展。
2、学校保护:素质教育和救护措施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素质教育,提高其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学校各种安全措施的救护。
3、社会保护:舆论引导和警示规范
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受到正确舆论的积极引导,一切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场所都需要建立警示制度。
4、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和特殊对待
未成年人在受到非法伤害时,司法机关有义务予以救助;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时,司法机关有义务特殊对待。(《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面对的危机
1、生理成熟与心理稚嫩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