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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鸣枪示警,为何致人死命?

2016-06-10 07:04阅读:
“警察流弹杀人”,前有2015年1月25日《佛山日报》报道《佛山中学生斗殴警察鸣枪示警,流弹打死一人》,今有2016年6月9日《广佛都市网》报道《民警鸣枪示警,流弹致5楼男子亡》。在人口密集地区“鸣枪示警”,看过警匪片的人都知道极有可能误伤他人,为何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一错再错?为何有过2015年1月25日悲剧后,又发生2016年6月9日悲剧? 警察属于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他们受过专业训练,当然比起仅仅通过看警匪片来积累经验的常人更多一些职业上的预见性。一旦发生冲突,警察就被要求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与以避免,例如在人口密集区朝天鸣枪示警一旦没有枪口竖直可能会导致误伤旁人,那就应该竖直鸣枪或者向不够坚硬的地面开枪,避免误伤旁人。已经有了2015年1月25日的误伤他人悲剧,时隔一年之后又在同一个城市发生鸣枪误杀他人的惨剧,警察用枪包括鸣枪示警的规范化令人忧惧。
枪支属于杀伤力巨大的武器,稍有操作不慎都会造成严重伤害。警察用枪会有专业训练,如同车辆驾驶也需要专业训练。在人口密集地区鸣枪示警枪口偏离造成他人死亡,无论是不能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还是轻信可以避免严重后果,都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且是在上次鸣枪示警误杀旁人之后,岂能推卸责任?
在微信群讨论时,有警察朋友说不是每个警察都有专业训练,我不仅感到震惊,而且感到恐惧。手持杀人利器却没有相应的专业训练,如何保证杀人利器是用来“救人”不是“害人”?没有驾驶执照开车上路需要行政处罚,机动车因为缺乏正常操作能力很容易变成杀人利器;没有用枪专业训练持枪上阵,如何避免因为缺乏正常操作能力而变成杀人利器?
为了保证社会安全,应该对警察使用警械与枪械专门培训并发给相应证照,既是保护平民免遭不法伤害,也是保护警察不因为操作失当而铸成伤人性命等大错。法官、检察官都有专业门槛准入规定,警察特别是一线警察是否也应该相应的专业门槛准入而不是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即可甚至公务员考试即
可?警察执法应该持证上岗,也许这样才能避免“鸣枪示警”误杀旁人或者“雷洋案”的发生。大量没有经过公安警察学校培训的甚至没有经过持枪培训的“临时工”充斥执法基层,相当一部分国家暴力机器掌握在“非专业”人士手中,如何保证执法安全与执法规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应该提高警察特别是基层警察的准入门槛与薪酬待遇,这样才能保证高素质人才进入警察队伍,才能避免因为执法不当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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