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用经典案例铸就品牌
余安平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既然是“提供法律服务”,当然需要法律服务市场,也就需要市场营销。律师属于“执业人员”,理论务虚应该依托于实践务实,经典案例才是律师营销的重要法宝。离开经典案例,律师也就沦落为“讲师”与“写手”,对当事人只能是“忽悠”不能“说服”。
1、律师营销需要服务产品
律师营销不是“普法”,也不是“学术交流”,而是“推销服务产品”。律师能够让受众清楚知道他能够提供哪种专业法律服务,这就要提供“服务产品”,即各种有理有据的法律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是否“有效”,可以通过两种经典案例分析来展示。一种是成功案例,告诉受众“这种服务方案是有效的”;另一种是失败案例,告诉受众“没有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导致了严重后果”。
经典案例并不局限于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成熟的律师营销完全可以“放眼全国”,依托裁判文书网、法院网“选择经典、分析经典、铸造品牌”。这几年异军突起的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天同诉讼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为你辩护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华辩网”,以及个人牵头的曹春风“草原狼毒品犯罪辩护网”、刘平凡“牛律师刑事辩护网”,他们的规模都不是很大,但在律师界的影响力却不可低估,法律市场营销更是风生水起。用经典案例说服受众,这才掷地有声。
2、律师营销需要市场眼光
律师营销不是“传销”,也不是“倾销”,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眼光。如果说经典案例是“提供产品”,那么市场眼光则是“推销产品”。“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酒香也怕巷子深”。市场眼光意味着律师主动关心法
余安平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既然是“提供法律服务”,当然需要法律服务市场,也就需要市场营销。律师属于“执业人员”,理论务虚应该依托于实践务实,经典案例才是律师营销的重要法宝。离开经典案例,律师也就沦落为“讲师”与“写手”,对当事人只能是“忽悠”不能“说服”。
1、律师营销需要服务产品
律师营销不是“普法”,也不是“学术交流”,而是“推销服务产品”。律师能够让受众清楚知道他能够提供哪种专业法律服务,这就要提供“服务产品”,即各种有理有据的法律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是否“有效”,可以通过两种经典案例分析来展示。一种是成功案例,告诉受众“这种服务方案是有效的”;另一种是失败案例,告诉受众“没有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导致了严重后果”。
经典案例并不局限于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成熟的律师营销完全可以“放眼全国”,依托裁判文书网、法院网“选择经典、分析经典、铸造品牌”。这几年异军突起的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天同诉讼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为你辩护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华辩网”,以及个人牵头的曹春风“草原狼毒品犯罪辩护网”、刘平凡“牛律师刑事辩护网”,他们的规模都不是很大,但在律师界的影响力却不可低估,法律市场营销更是风生水起。用经典案例说服受众,这才掷地有声。
2、律师营销需要市场眼光
律师营销不是“传销”,也不是“倾销”,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眼光。如果说经典案例是“提供产品”,那么市场眼光则是“推销产品”。“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酒香也怕巷子深”。市场眼光意味着律师主动关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