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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碰瓷营销”的三种境界

2018-10-08 21:20阅读:
一梭烟雨:一些案例是我“听闻”的,一些案例是我“见闻”的,谢绝对号入座。
律师“碰瓷营销”的三种境界

不会营销的律师不可能是“名律师”,不会营销的律师只能跟着“名律师”做“幕后英雄”扮演“操刀手”角色。不过,律师营销也是“技术活”,一不小心就“玩砸了”。律师营销有三种境界,趁着阅卷完毕的闲暇,与诸君道来。
1、“碰瓷”露肌肉
这类律师都是“聪明人”,他们“碰瓷”的对象往往是律师界“名人”,但这些“名人”与这类律师相比存在明显的业务“短板”。某律师就说“我的无罪判决案件比全国律协刑专委主任、副主任的无罪判决案件总和还要多”,这位律师不仅公然“碰瓷”全国律协刑专委的主任、副主任,而且“宣扬”自己有大量的无罪判决案例。这种“碰瓷”很高明,不仅把让人无话可说,还晒了一下自己大量无罪判决案例的“肌肉”。至于他办理的无罪判决案件是否有多少是法院
或检察院已经发现是无罪案件提起再审他只是“完成手续”,语焉不详,潜在客户也不关心。
直接向全国律协刑专委的主任、副主任“叫板”,也比向公检法的负责人“叫板”安全得多。“碰瓷”露肌肉,首先你要有“肌肉”可以“露”一下,这种营销手段仅限于“业务高手”,其他人即使心里不服也无可奈何。
2、“碰瓷”聚人气
这类律师也属于“聪明人”,不过他们缺乏上一种律的业务成果,也就只能“碰瓷”一下热点事件、热点人物。某些律师“连配角都不是却比主角还热闹”,只要有热点案件某些律师“自带干粮满世界求免费代理”,这些律师虽然有些人不喜欢,但毕竟“很可爱”,法治的进步也需要一批这样的“可爱的人”。能够为“热点事件”及时发生,也很难得。
直接向“热点问题”寻找热度,更多是“娱乐界”模式被引入“法律界”,这些“碰瓷”营销的高手经常名声大噪,赚得盆满钵满。你不服又怎么样,人家赚到钱了,人家借助“热点事件”把自己炒成了“热点人物”。
3、“碰瓷”求关注
这类律师其实很可怜,他们往往缺乏真才实学,在不能“碰瓷”热点事件时就通过“制造热点事件”来求关注。不过,这种“碰瓷”很容易被“冷遇”——某律师碰瓷莫言“我更会写小说”,莫言不理会;某律师碰瓷田文昌“我才是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不理睬;某律师碰瓷陈瑞华“(《刑事辩护的艺术》选取的案例有问题,只适合初学者阅读”,陈瑞华直接忽视。
走这种“碰瓷”营销方式的律师如果仅仅是“求关注”也可以理解——求名得名人之常情。不过,如果变成“贬斥他人抬高自己”,就有可能引起风波甚至官司,例如指责知名律师“勾兑律师”、“绝不取证”或者指责他人“不会办案”,就可能引火上身。“碰瓷”求关注需要注意两个要件,第一是不能贬损他人尤其是不能变成诽谤一不小心进看守所,第二是指出他人不足需要有理有据,这才能显得自己“高明”而不是“喷子”。
律师“碰瓷营销”是“小律师”快速成长之道,如同名不见经传的“剑客”向“名剑山庄”挑战。这些人成功了当然名扬天下,没有成功最多被人说一顿,律师之间又不会向武侠江湖那样流血牺牲。能够被其他律师“碰瓷”,说明你是“法律界名人”,应该感到高兴,当然诽谤的除外。
律师“碰瓷营销”的三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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