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御窑厂次色瓷器的处理。次色瓷器变价是清代御窑厂特有的一种瓷器处理办法。官窑中的次色瓷器,是与正品中的上色对应而言的。变价就是将次色瓷器出卖以换取现银。瓷器作为手工业产品,在烧造过程中必然有正品、次品及破损之分。乾隆时期有个著名的督陶官叫唐英,他在乾隆八年(1743 年)二月二十日的奏折中曾说:“所造之器,出自窑火之中,不能保其件件全美,每岁每窑均有选落之件。”这选落之件就是次色瓷器。官窑中的次色瓷器,在雍正六年(1728年)之前是散贮在御窑厂的库房里,雍正七年(1729 年)至乾隆七年(1742 年)这段时间是解送京城。到了乾隆七年(1742 年)以后,就奉旨将次色瓷器在景德镇就地变价了。道光以前的黄釉瓷和祭祀用瓷,即便是次色,也是不能变价的。道光以后,所有次色瓷器都在景德镇变价处理了。所以,在民间见到的有些瑕疵但却印有清代皇家落款的官窑瓷器,大多应该是景德镇御窑厂变价处理的次色瓷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