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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涧铁矿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2017-06-09 13:56阅读:
白涧铁矿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矿安全办公会发言提纲)
白涧铁矿项目关系到我矿今后的发展大计,大家非常关心。为了确保大家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也就是为了更好地集中大家的力量和智慧,推动项目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遵照单矿的指示,以后我们将隔三差五的在人员比较齐全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白涧铁矿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目前白涧铁矿项目可以用两个进展概括:
一是截止2015年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标志就是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已原则同意将白涧铁矿矿业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公司。这一进展的意义:一是可保证项目以较低成本开发,协议出让要比招拍挂市场方式出让优惠的多;二是项目基本做实,其它单位或个人想要想再与我们竞争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要申请矿权必须经过项目所在区域政府逐级同意上报,既然各级政府已原则同意协议出让给我们,就不可能就再出让给别人。由于我们具备的特殊条件,国营大型企业、去产能后3万职工家属就业生存问题、矿区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问题等等,没有那级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敢把这个项目批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三是为下一步各项审批程序奠定了基础。也正因为取得这一进展,该项目获公司2015
年项目推进特等奖。
二是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就好比盖房子,已经开始破土动工,基础已经开始施工,或者更形象地说基础已经出地面了。其主要标志就是项目具体审批程序自2016年正式启动,并取得较大进展:目前沙河市已完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即白涧铁矿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编制,这是项目审批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重要的一步。沙河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了听证,安监、水利、规划、国土、农业、白塔镇等10余个有关单位出具了意见,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论证;有关组卷材料已按规定报送省国土资源厅;邢台市政府以邢政呈[2017]34号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调整沙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 省政府已批转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审查意见。这是目前项目取得的可喜的进展。
二、存在问题
但项目每走一步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或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在起草回复省政府意见时,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及上图入库操作指南》附件2《矿业权设置区划技术要求》第一条第四款“矿业权排他原则。除非同一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不得重叠设置。”提出公司章村矿、显德旺矿矿权范围与白涧铁矿拟设勘探规划矿区块上下重叠,认为白涧铁矿矿权还没有实质划归公司所有,所以还不能认定白涧铁矿与公司重叠矿权范围为同一采矿权人,因此不能上下重叠设置。
尽管各有关省市政府部门及国土部门包括(沙河市国土资源局、沙河市政府,邢台市政府、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国土资源部厅,河北省政府)已原则同意将白涧铁矿矿业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但协议出让最终审批权限在国土资源部,没有国土资源部审批文件,白涧铁矿矿业权所属问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也就是无法确定白涧铁矿与公司重叠区域同属同一矿业权人的问题,直接影响规划调整方案上图入库。而不上图入库又无法申请矿业权,所以办理协议出让问题更是无法进行。
面对以上特殊情况,即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如何重叠设置矿业权,在最新的调整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使得进一步申办白涧铁矿矿业权遇到政策性障碍。
2015年之前,即国土资规[2015]2号文件发布之前,矿产资源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是分开进行的,即先要有矿产资源规划,而且经上级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和备案后,方可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在这里矿产资源规划尚不涉及矿权问题,因此规划范围与其它矿业权重叠是允许的。比如白涧铁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范围分别与中关铁矿、章村矿和显德旺矿三个矿权范围重叠。
但在国土资规[2015]2号文件发布之后,将矿业权设置与矿产资源规划合二为一,统称为矿业权设置区划;在2016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设置区划技术要求》第一条第四款“矿业权排他原则。除非同一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不得重叠设置。”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规定,要申请矿权,必须首先编制矿业权设置区划(即本次编制的沙河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国土资源部报备系统上图入库,上图入库通过后,才能进一步组卷上报申请矿业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5]3号“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土资源部不再单独审批协议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土资源部出具同意协议出让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拟)并与组卷材料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根据这些规定矿业权设置区划无法首先确定矿业权所有人,所以在现有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内重叠设置矿权,无法确定是否为同一矿业权人。因此面对白涧铁矿拟设勘探区块与章村矿、显德旺矿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相互重叠的特殊情况,如何设置矿权,最新调整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给具体操作造成困难。因此我们认为目前项目遇到的问题属政策性障碍,是政策调整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此问题我们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并立即同我们一同前往国土资源厅与有关处室沟通、交换意见。面对如此特殊情况,主管处室规划处、矿管处也感觉按现有政策不易操作,因此建议我们咨询国土资源部。
这些问题我们认为目前项目遇到的问题属政策性障碍,是政策调整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我们相信有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经过各方努力协调完全可以得到解决。
对遇到的这些困难,有些职工道听途说,盲目产生悲观情绪,甚至散布消极言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应该的。今后有利于项目推进的话要多说,事要多做;不利于项目推进,不利于鼓舞士气的话不说,事不做。总之,希望大家要积极传递正能量,齐心协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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