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税算法 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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