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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中央银行简介

2010-06-01 11:54阅读:
一、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它的主要职责有:1、制定并负责实施有关的货币政策。2、对银行机构实行监管,并保护消费者合法的信贷权利。3、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4、向美国政府,公众,金融机构,外国机构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简称美联储;它的全称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称之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它是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 。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员五名),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四年,可连任 ) 。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简称 FOMC) ,是联邦储备系统中另一个重要的机构。其最主要工作是利用公开市场操作(主要的货币政策之一),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上货币的储量。另外,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1、通过三种主要的手段(公开市场操作,规定银行准备金比率,批准各联邦储备银行要求的贴现率)来实现相关货币政策。
  2、监督,指导各个联邦储备银行的活动。
  3、监管美国本土的银行,以及成员银行在海外的活动和外国银行在美国的活动。
  4、批准各联邦储备银行的预算及开支。
  5、任命每个联邦储备银行的九名董事中的三名。
  6、批准各个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提名的储备银行行长人选。
  7、行使作为国家支付系统的权利。
  8、负责保护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的实施。
  9、依照《汉弗莱。霍金斯法案》(Humphrey Hawkins Act)的规定,每年 2月20日及7月20日向国会提交经济与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类似于半年报)。
  10、通过各种出版物向公众公布联邦储备系统及国家经济运行状况的详细的统计资料,如通过每月一期的联邦储备系统公告(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11、每年年初向国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需接受公众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预算报告(需接受美国审计总局的审计)。
  12、另外,委员会主席还需定时与美国总统及财政部长召开相关的会议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并在国际事务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欧洲央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 ECB)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 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
  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欧洲央行委员会和扩大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和4名董事组成,负责欧洲央行的日常工作;由执行董事会和12个欧元国的央行行长共同组成的欧洲央行委员会,是负责确定货币政策和保持欧元区内货币稳定的决定性机构;欧洲央行扩大委员会由央行行长、副行长及欧盟所有15国的央行行长组成,其任务是保持欧盟中欧元国家与非欧元国家接触。
  欧洲央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一票。货币政策的权力虽然集中了,但是具体执行仍由各欧元国央行负责。各欧元国央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央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央行根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提供。
  1998年5月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原欧洲货币局局长维姆.德伊森贝赫 (Wim Duisenberg) 被推举为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任期8年。德伊森贝赫是荷兰人,曾任荷兰中央银行行长。欧洲中央银行的副行长是法国人克里斯蒂安.努瓦耶。现任行长为特里谢。
  欧洲央行的资本为50亿欧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惟一的认购和持有者。资本认购的数量依据各成员国的GDP和人口分别占欧盟的比例为基础来确定。各成员国缴纳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份额。
  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但隔一次才讨论利率。会后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原由。
三、日本央行
  1949年,为进一步提高日本银行的自主性,设立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作为日本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
  1997年《日本银行法》修改后,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成员为9人,包括日本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2人,审议委员6人。审议委员来自工商业、金融或学术领域的人士,一旦成为审议委员,即成为日本银行的专职人员,与其他机构不再有关系。政策委员会成员由参众两院选举、内阁任命,任期为5年。政策委员会中,行长、副行长、审议委员独立行使职责。政策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历史上都是由日本行长担任。
  政策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会议,并且只有在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开会和投票。政策委员会决策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一项决定只有在获得参加会议的成员一半以上票数时才算通过;当支持票数和反对票数相同时,主席有最后决定权。财务大臣(或其代表)、财政经济担当大臣(或其代表)可以参加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货币调控的有关问题提交意见,他们没有投票权,但是可以要求政策委员会推迟表决有关货币调控问题的决议。一旦财务大臣(或其代表)、财政经济担当大臣(或其代表)提出推迟表决的意见,政策委员会可以就此意见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采纳,投票程序和票数要求如上。政策委员会会议程序具体为:
  1、日本银行货币政策部门作《经济与金融发展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货币市场操作、金融市场最近的发展、海外经济和金融发展、日本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等;
  2、政策委员会讨论经济和金融发展;
  3、政策委员会讨论近期货币政策;
  4、政府代表对《报告》和讨论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5、政策委员会委员进行投票;
  6、对上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进行批准、并规定其发布时间。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 每次政策委员会会议后,主席需要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准备一份提纲式的纪要,并在下一次政策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公布。每次政策委员会会议后,主席要就委员会就货币调控做出的决策整理出会议内容副本,并根据委员会决定,在会议后适当的时候公布该会议副本
四、英国央行
  英国央行即为英格兰银行,现任行长为默文.金。英格兰银行原为商业银行,诞生时间较早,随着英国金融业的发展,逐渐发展为英国的中央银行。直到1997年,英国央行才获得独立制定利率政策的权力。根据《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英国成立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它根据英格兰银行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作出决策,再由相关部门执行它。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九名成员。包括: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两名副行长);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两名委员,其中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财政大臣任命四名委员,这四名委员必须要有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历。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一般在每个月第一个整周的周三、周四。会议日期安排提前一年公布。但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具体程序:
  1、准备会议
  一般在例会前一个周五召开。由英格兰银行的高层官员向委员汇报上一个月的主要经济金融情况,使委员会能有机会了解上个月的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问题。在此之前,委员们已经得到了许多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图表。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环境、货币和金融情况、需求和产出、劳动力市场、英格兰银行分支机构专题汇报、分支机构情况、市场信息、通货膨胀预测。
  2、委员会例会
  周三下午:
  总经济师阐述准备会议后得到的新数据和研究结果。委员们回顾上个月的消息,并讨论这些消息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主管货币政策的副行长发给委员一张重点讨论问题表,使讨论比较集中。但所有委员都可以自由地提出他们认为与当月决策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财政部的代表提供政府的有关信息。由英格兰银行的五位高层官员组成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回答问题,并对有关数据进行说明和分析,但不参与全体讨论。
  周四上午:
  英格兰银行行长总结前一天的讨论,并指出在分析和重点问题上的所有不同意见。委员们对总结进行评论和补充。
  行长就货币政策措施依次征求委员意见。主管货币政策的副行长最先发言,行长最后发言。但其他委员的发言次序不确定。委员们可以对特定的政策措施表示明确的赞成态度,也可以另外提出参考意见供其他委员讨论。其他委员可能会对发言者提出问题。所有委员发言完毕、所有提议经讨论定下来后,行长向委员陈述他认为多数委员均赞同的提议。然后进行正式投票。所有投少数票的委员都会被要求陈述他倾向的利率水平是多少。
  决策完成后,委员会讨论是否希望在公布委员会决策的同时发布新闻稿。中午12时,向金融市场和媒体公布决策和新闻稿。
  会议记录和信息发表
  1、会议结束后立即向金融市场和媒体公布决策和新闻稿
  2、会议纪要在例会两周后的周三上午9:30分公布。该会议纪要必须是得到委员们的同意的。主要内容是:首先总结委员们对自上次会议以来经济发展情况的讨论。回顾各种战术上的考虑及支持政策措施的论据,清楚阐述在那些重点问题、经济分析和决策上存在不同意见。最后是投票情况。会议纪要记录了谁投了什么票,但对于所有的评论和意见则不说明发言人,以鼓励在例会上进行自由和坦诚的讨论。
  3、经货币政策委员会同意后,每季度发布《通货膨胀报告》及相关预测。主要内容是:回顾该季度做出的货币政策决策,公布货币政策委员会对通货膨胀和产出的最新预测。该季度召开的例会的会议纪要作为《通货膨胀报告》的附录。
——————来源于网易博客:http://ellon1516.blog.163.com/blog/static/22793726200722323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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