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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奋不顾身救人反被告?好心没好报?

2008-12-25 01:47阅读:
原来听过几个发生在中国的救人反被讹诈的事情。 弄得大家都不敢做好人好事的故事。 没想到这种事情居然也发生在号称素质比较高的美国人身上。

洛杉矶的一家公司几个朋友聚会。 聚会结束后,几个朋友分两辆车回家。 车启动不久,一辆车的司机驾驶不慎,撞倒了路边的路灯杆上。路灯杆被撞倒,然后砸到了汽车上。 另外一个车上的朋友看到了这一幕。 其中一个人奋不顾身地过来救人,把一个受伤的司机拉出了车。 救人的人当时想: 我要把朋友救出来, 否则万一车子着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救人的人当时也冒着车子着火爆炸而自己也被伤及的危险。 受伤的人救出来了,但是因为颈部受伤过重后来瘫痪了。 一段时间过后,救人的人居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告知自己成了被告。 传票上写道:由于她救人时的鲁莽举动而导致了受伤人最终瘫痪。 救人的人大吃一惊。 没想到自己的善举居然换来了朋友的一张状纸。 更没想到是,法院居然准了状。

状告人的理由是:救人的人当时就不应该救她。 应该等专业救护人员来救。 专业人员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而救人的人擅自作主要救她,结果因为不具备救人的专业知识(废话),所以导致伤者终身残疾。 而且因为车子最终没有着火,所以状告人说当时没有着火的风险。 被告人的理由是:伤者最终的残疾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的, 而是源于路灯杆的砸击。 如果等专业人员来,谁都不知道需要等多久。 最终车子没有着火,不等于当时没有着火的可能性, 谁也不是专家, 当时的场景肯本无法判断危险程度到底有多少。

旁观者的担忧的是:如果状告人打赢了官司,那么以后大家谁也不敢救人了。或者救人前,先让伤者签个不追究的合同。 今年的早些时候, 纽约路口上的摄像机录下了这么一幕:一个过马路的老人,被一辆疾驶的车子撞倒在路上,呻吟挣扎。 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路上的行人谁也不停下来看看老人伤的如何。 路过老人身边的车辆也不停,只是绕道而行。 这段录像播出后,在美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 人们纷纷指责路人的冷漠, 指责美国社会缺少人情味。 那么, 如果洛杉矶这件法律纠纷最终以救人的人有罪收场,纽约发生的这件事便有了法律根据。 好心人便不会有好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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