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门桥笔记(253)律师会见“十不要” 2022-09-12 04:19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355274281 律师会见“十不要” ?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物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在司法实践中,有律师因为当事人传递立功线索制造“假立功”涉嫌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