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
律师教你怎么办

虽然从最高院下发的《实施办法》来看,与最高院的同案之间的分歧暂时得到了解决,但是地方法院之间的“同案不同判”又该怎么办呢?目前,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情况,最好主动检索到有利于己方的生效裁判文书提交法院。承办法官面对双方提交的观点相矛盾生效裁判文书时,如何抉择?法官选择的任意性如何节制?这是目前困扰法院审判,当事人对法院公平审理质疑的最大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第九条以及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官在检索类案时应当根据类案的层级、权威性优先逐级检索。人民法院应当优先从最高层级的指导性案例检索,当找不到类案时,逐级下沉检索。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所以当事人
律师教你怎么办
虽然从最高院下发的《实施办法》来看,与最高院的同案之间的分歧暂时得到了解决,但是地方法院之间的“同案不同判”又该怎么办呢?目前,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情况,最好主动检索到有利于己方的生效裁判文书提交法院。承办法官面对双方提交的观点相矛盾生效裁判文书时,如何抉择?法官选择的任意性如何节制?这是目前困扰法院审判,当事人对法院公平审理质疑的最大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第九条以及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官在检索类案时应当根据类案的层级、权威性优先逐级检索。人民法院应当优先从最高层级的指导性案例检索,当找不到类案时,逐级下沉检索。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所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