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第三人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原、被告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由于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
是相对于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而言的,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类当事人。从类型上看,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三)两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简称“有独三”。
一般而言,有独三主张的独立请求权是基于物权或继承权产生的。
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诉讼,属于本案的当事人;但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本诉,第三人的提起的诉讼为参加之诉。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原、被告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由于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
是相对于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而言的,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类当事人。从类型上看,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三)两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简称“有独三”。
一般而言,有独三主张的独立请求权是基于物权或继承权产生的。
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诉讼,属于本案的当事人;但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本诉,第三人的提起的诉讼为参加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