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闹离婚,在房子、汽车等财产分配上都很快达成共识,却为一只宠物狗的归属僵持不下。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情
王某和赵某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吵吵闹闹、磕磕绊绊五年多,丈夫王某去意已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狗,双方都抢着要。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赵某表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狗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案情
王某和赵某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吵吵闹闹、磕磕绊绊五年多,丈夫王某去意已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狗,双方都抢着要。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赵某表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狗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