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房产,逃避债务:撤销
近日,二中院审理了一起父子之间恶意转移房产,逃避债务引发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最终,相关合同被判撤销,转移的房屋也被恢复登记。
基本案情
2015年,张某、赵某与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从唐某处借款,并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后因张某、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8月,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4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签署《不动产产权归属约定》,将张某名下房屋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当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离婚。2017年4月,张某的父亲与李某登记结婚,并签署《不动产产权归属约定》,将李某名下的上述房屋转移登记至张某父亲名下,不久李某与张某父亲即解除婚姻关系。
唐某认为张某在欠付唐某债务期间,为达到逃债目的,与李某、张某父亲恶意串通,通过结婚、离婚等手段恶意转移其名下房产,致使唐某债权无法得到完全清偿,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某与李某之间以及李某与张某父亲之间签订的《不动产产权归属约定》,并判令张某、张某父亲协助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
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