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简称: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作为法定证据制度的直接否定物而产生的。是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对认定的案件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
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率先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你们是真诚的确信吗?”
是该法典第342条为法官规定的自由心证的古典公式;随后,该制度在其他欧洲国家相继确立,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确立的一种诉讼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有二:一是理性和良心,理性是判断证据的依据,而良心是按照理性判断证据的道德底线和保障。二是自由判断以内心确信,即法官是斟酌口头辩论的全部旨意及调查证据的结果,并依凭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在内心对案情达到确信。
法官为了形成心证而使用的资料并不局限于经过有目的的进行调查证据所得到的证据资料,还包括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态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简称: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作为法定证据制度的直接否定物而产生的。是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对认定的案件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
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率先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你们是真诚的确信吗?”
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有二:一是理性和良心,理性是判断证据的依据,而良心是按照理性判断证据的道德底线和保障。二是自由判断以内心确信,即法官是斟酌口头辩论的全部旨意及调查证据的结果,并依凭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在内心对案情达到确信。
法官为了形成心证而使用的资料并不局限于经过有目的的进行调查证据所得到的证据资料,还包括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