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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同乘”要慎用善(9.18)

2025-09-18 19:25阅读:
“善意同乘”要慎用善
“善意同乘”要慎用善(9.18)
9月18日,星期四,阴有小阵雨,23~26度。
今天是“九一八事变”爆发94周年。2006年去沈阳,专程去九一八纪念馆参观,馆前日历雕塑上的弹孔、馆内抗联英雄群像、日寇那恶魔般的面孔,我永远不会忘怀。上午9点18分,广德城区试鸣防空警报。
4点50下楼,在凤井路健走21分钟,走了2公里。行走听刘亮程的小说《本巴》。
5 点半,与柏宁一同前往殡仪馆,送吴大哥最后一程。吴大哥的遗体安放在玻璃棺中,面容因塌陷,让人不忍久视。等候火化的间隙,我在殡仪馆与天庭公墓附近健走 3 公里,然后练一遍八段锦,完成了今天的晨练小目标。
天庭公墓办公区的墙上,“让两个世界的人都满意”的标语格外醒目,只是这份“满意”,或许很少有人会细细深究。路过火化车间时,耳边满是电机运转的呼呼声 —— 此刻吴大哥正在里面经历最后的告别,烟囱里都寻不到一丝白烟,安静得让人心里发沉。
吴大哥的墓地挨着他父母的墓,是之前拆迁安置的。大哥一生没有儿女,这一去,他这一脉的牵挂,也就此落幕了。
回到小区早餐,8块钱买10个煎饺,与柏宁吃了回屋。稍后柏宁送我去信访局取单车。

8点15骑行至法援中心上班。值班律师是渊源所的小许。
绿地项目的小包工头赵某反映,项目老板拖欠其手下工人工资十余万元,认为老板涉嫌恶意欠薪,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但两个多月仍无结果,请求我们帮助诉讼。从其提供的工资表来看,该纠纷属于合同履行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若被欠薪的工人向其追索劳动报酬,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恶意欠薪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需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为前提;如确无支付能力,则不构成恶意欠薪。鉴于相关机关已在办理此案,此时另行提起诉讼属于重复程序,建议等待处理结果。
东亭钱某打工受伤,已认定工伤,未评上残,律师帮助除社保外的补偿作了测算,供其与老板协商赔偿时参考,协商未果再来申请法援。
水东桥李某的女儿搭乘同学小A的电动车去学校,撞上绿化围栏死亡,同学全责。交通事故的全责与民事赔偿的全责是有区别的。同学A应该是“善意同乘”。“善意同乘”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责任的,在民事赔偿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A的赔偿责任。从李某陈述看,符合法援要求,请其携相关材料来办理法援手续。
“善意同乘”也称搭顺风车、搭便车,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非机动的保有人或驾驶人的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善意同乘”要慎用善,用善不当会若麻烦。
12点锁门下班。
与妻在文化中心餐饮中心吃自助餐,每份13元,刷餐卡。我选了鸡腿、鸭血豆腐、青菜、咸菜肉丁、小笋炒肉丁、茄子等。
午睡45分钟,然后完成学习强国积分项学习,得分40。
2点20至综治中心司法局窗口上班,刷脸签到。值班律师是皖东南所的小韩。
下午一访,涉民间借贷,有欠条,不属法援受案范围,嘱其自诉。
5点半刷脸下班。
晚餐菜如午,主食是烧麦、水饺、赤豆薏米莲子汁。
听联播,看健身气功六字诀视频,更新博客,9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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