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我司在09年5月承包了甲公司的一栋写字楼工程建设,约定2010年10月前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我司在2010年7月完成了工程任务(小部分扫尾工程除外)。但甲公司还未等竣工验收就于2010年8月强行进入该房屋三楼进行办公,此后还陆续将其他楼层全部租给供他人使用。今年4月,甲公司向我司提出此楼的内墙和外墙粉刷质量差,与约定不符,要求我们承担赔偿责任,并借此拒付我们的工程余款。请问,我司要对此承担责任吗?
刘先生
刘先生:
甲公司未经验收擅自用房,其无权要求你司对内墙与外墙粉刷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
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