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火耗归公”与廉政“缩水”——首发《看历史》杂志2018年12期专栏
2019-01-09 14:42阅读:
文/李晓巧
(此文首发《看历史》杂志)
历史上有个通常说法是,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促进了当时的官员廉政。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
先来看什么叫作“火耗”?《清史稿》中有个官方解释,“盖因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征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话说得很委婉,意思是,赋税征收银两了,百姓缴纳的很多散银在镕铸成大锭银两时,会有损耗,而且,地方政府解送税赋银两到国库去,中途也需要运输押护的开销,于是,不得不向百姓多征收一些银两,这个“补折耗之数”就是常说的“火耗”。说白了,“火耗”就是一种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定税赋之外的额外加征。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最高统治者曾开明大度地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以当年的税赋标准作为清朝永远的税赋额度,圣祖的金口玉言,后世皇帝不敢违背,但是随
(此文首发《看历史》杂志)
历史上有个通常说法是,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促进了当时的官员廉政。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
先来看什么叫作“火耗”?《清史稿》中有个官方解释,“盖因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征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话说得很委婉,意思是,赋税征收银两了,百姓缴纳的很多散银在镕铸成大锭银两时,会有损耗,而且,地方政府解送税赋银两到国库去,中途也需要运输押护的开销,于是,不得不向百姓多征收一些银两,这个“补折耗之数”就是常说的“火耗”。说白了,“火耗”就是一种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定税赋之外的额外加征。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最高统治者曾开明大度地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以当年的税赋标准作为清朝永远的税赋额度,圣祖的金口玉言,后世皇帝不敢违背,但是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