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批准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等级教练员
2013-02-05 22:49阅读:
中国老年人体协正在稳步推进越野行走的竞赛项目,等级教练员已经得到批准,下一步,还要培训和批准裁判员。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批准
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等级教练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的2012年全国老年人越野行走规则和裁判法学习班于10月15日至20日在山东威海举办。根据中国老年人体协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的《越野行走(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试行)》,经健步走推广委员会专家组审核,批准李贵森等68人为越野行走(持杖健走)初级教练员,范玲璘等17人为越野行走(持杖健走)中级教练员。
特此通知。
附件:1、越野行走(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试行)
2、越野行走(持杖健走)初级教练员名单
3、越野行走(持杖健走)中级教练员名单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3年1月8日
附件1:
越野行走(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越野行走(以下简称持杖健走)教练员,进一步促进持杖健走运动的发展,推动全国持杖健走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持杖健走教练员,是指在持杖健走活动中从事教学、锻炼指导、活动组织等工作的持杖健走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持杖健走教练员业务培训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实施,技术等级称号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批准授予。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以及具备条件的体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培训相应级别的教练员并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第三条
持杖健走教练员业务培训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实施,技术等级称号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批准授予。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委托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培训相应级别的教练员并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第四条
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初级持杖健走教练员、中级持杖健走教练员、高级持杖健走教练员、国家级持杖健走教练员
各级持杖健走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身体健康,热爱持杖健走事业。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2周岁至65周岁之间。
(三)接受上述单位和组织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
(四)参加持杖健走教练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 申请初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称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了解持杖健走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健身作用,初步掌握教学和训练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持杖健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参加中国老年人体协举办的全国持杖健走教练员培训班考核,理论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实践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第六条 申请或晋升中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称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初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等级和条件。
(二)从事持杖健走运动4年以上、教练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教学训练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基层持杖健走运动队的教学训练。掌握持杖健走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在本地区组织非正式的教学比赛。
(三)参加中国老年人体协举办的全国持杖健走教练员培训班考核,理论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实践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
(四)能承担培训初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申请或晋升高级持杖行走教练员称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等级和条件。
(二)从事持杖健走运动6年以上、教练工作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训练实践经验,能够承担优秀持杖健走运动队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掌握持杖健走运动的发展状况、先进技战术训练方法。
(三)已经取得越野行走(持杖行走)等级(非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四)参加中国老年人体协举办的全国持杖健走教练员培训班考核,理论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实践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
(五)能够在课堂上讲授越野行走(持杖行走)的基本知识、科学的锻炼方法;能够培训学员持杖行走的技能技巧;能够讲授持杖健走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组织和开展越野行走(持杖行走)竞赛等等活动。
(六)能承担培训中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 申请或晋升国家级持杖健走教练员称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越野行走(持杖行走)高级教练员证书。
(二)已经取得越野行走(持杖行走)等级(非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三)国内媒体有关于国家级教练员申请人的报道,申请人有介绍越野行走(持杖行走)的文章或视频发表;参加过多次全国性越野行走活动,在越野行走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九条
此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试行期间,申请或晋升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应提交《申请持杖健走等级教练员登记表》,经各级老年人体协盖章同意报中国老年人体协健步走推广委员会,经审核后报中国老年人体协批准授予中国老年人体协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条 申请等级称号的特许条件:
(一)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教练员、各级老年人体协负责人等,在申请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培训考核及从事教练员年限的标准,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批准授予相应级别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对有贡献或杰出表现的持杖健走教练员,在申请晋升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从事教练员年限的标准;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持杖健走教练员,可以破格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经审批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教练员,由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发统一的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等级持杖健走教练员在普及和推广持杖健走运动的工作中,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从事专项技能传授、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十三条
持杖健走教练员如出现违反有关体育道德、体育竞赛精神等行为,对持杖健走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老年人体协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等级直至撤销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持杖健走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试行)由中国老年人体协健步走推广委员会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国老年人体协。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体老字〔2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