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编辑相约,说最近妇联要在妇女中再提倡女性四字精神,于是有了下面这段文字,将这篇小文作为“三·八”国际妇女节的礼物献给亲爱的女性朋友们,祝女性朋友们节日快乐!)
看了这样的题目,不知为什么我感到“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在这提倡妇女权益的时代,我们还需要提倡四字精神吗?我们是该用四字精神要求我们的妇女呢?还是更应该责问体制和社会结构制造的性别机会不均等呢?
在我们这样一个时代,该不该再提倡四自(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我翻滚的脑中想到很多。
其一:四自精神是不需要再提倡的,它本来就应该是我们现代女性做人的准则。它是百年来我们女性追求的目标,想想一百年前,辛亥革命前后的妇女解放先驱者们(秋瑾、唐群英、林宗素)反复启蒙、教导我们妇女要想争得权力,要想有地位,要想改变奴役的生活和奴隶的地位一定要自身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妇女争取解放的道路已经走过一个世纪,难道时代发展了一个世纪后,这四自精神还需要再提倡吗?难道说现代的我们还不如一百年前的妇女吗?我们何至于落后了呢?四字精神永远是我们女性的准则,如果我们丢了这一准则,那是我们女性的耻辱。
其二:在妇女致力于各个方面男女平等实现的今日,在妇女继续争取还没有实现的妇女权益的今日,再提四自精神,偶一看总有点别扭和奇怪,因为现在的这四字精神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孩子们的内容,怎么现在倒成了需要在我们妇女中重新再提倡的精神了呢?这是不是对我们妇女无言的谴责呢?是不是将在社会转型中由于制度和结构的原因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