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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闻: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真题范文(2004年)七(本题25分)

2011-04-22 12:48阅读:
源自淳于闻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chunyuwenblog

[真题例示]
2004年)七、(本题25分)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解析: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律设定的权利能否实现是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能否得以实现的首要判定标准。
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更有利于权利主体之权利实现,哪一种方式的社会效果就更好、更优越。
而权利之实现,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国家来保障。

[淳于闻]
答: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可供乙女选择的法律途径有:
1、协商。但由题中所述,双方此前的协商都因甲男的恶劣态度而无果。
2、调解。乙女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优点是可以较为灵活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也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提出,但由“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而不能解决纠纷可知,人民调解的方式于本案难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3、提请公安机关对甲男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在乙上门协商,希望甲不要夜晚扰民时,“甲男出言不逊,辱骂乙为神经病”,其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在双方争吵过程中,甲又辱骂乙是妓女,并将乙的衬衣撕破,致其上身部分裸露”,该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同时就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题中所述,“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可知,甲男之侵权行为致使乙女所享有的人身性权益与财产性权益俱遭伤损。因此,乙女得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自己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以上诸种选择中,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此事社会效果为更好。
因为法律就是通过设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从而指引人的行为,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从而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统一的法律秩序之中,以实现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而法律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但由题中所述可知,因甲男的种种侵权行为所致,乙女所享有的人身性权益与财产性权益俱遭伤损。而人们能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的指引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的要求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不利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权利的实现,是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能否得以实现的首要判定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人而言,何种方式最有利于要求甲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使乙女的权利得以实现,何种方式就最有利于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的实现,其社会效果即为更好、就更具优越性。而由前述,本案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最有利于乙女的人身性权益与财产性权益之全面维护。

[1]本题为2004年考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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