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法 诗有八病
顾马
一、“平头”病。
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如:(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今''欢'字同声,'日''乐'字同声。
二、“上尾”病。
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如:西楼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齐'字同声。
三、“蜂腰”病。
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二头大,中心细,似蜂腰。如:闻(君)爱我(甘)。切(欲)自修(饰)。'君''甘'字平声,“饰”“欲”字皆入声。
四、“鹤膝”病。
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所以二头细,中间粗似鹤膝。如:客从运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来”“思”皆平声。若一句举其法,首尾须避之。第三字不得与第五字相犯,第五字不得与第七字相冲。
五、“大韵”病。
